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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

2017年01月23日 08:0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7/201702/t20170217_482957.htm

2017年第3号

质检总局关于注销首钢总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质检总局决定注销首钢总公司等1053家钢铁和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3日

公告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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