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105号公告
2017年第105号
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2017〕515号),根据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将涉及检验检疫领域的2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现公告如下:
一、入境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
对研发科研类企业进口的研发用样品采取信用监管放行新模式,对产品实施风险分类监管,简化办理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进境动植相关生物材料检验检疫工作按《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2017年第94号公告)执行。
二、会展检疫监管新模式
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展品监管模式,改口岸查验为场馆集中查验,特制定《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见附件2)。
附件:1.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
2.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5日
相关附件:
2017年第105号
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2017〕515号),根据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将涉及检验检疫领域的2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现公告如下:
一、入境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
对研发科研类企业进口的研发用样品采取信用监管放行新模式,对产品实施风险分类监管,简化办理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进境动植相关生物材料检验检疫工作按《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2017年第94号公告)执行。
二、会展检疫监管新模式
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展品监管模式,改口岸查验为场馆集中查验,特制定《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见附件2)。
附件:1.入境研发样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的指导意见
2.出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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