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015年01月07日 10:19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57家企业生产的87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
本次抽查对木制家具的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铬、铅)4类5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共发现1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7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7.8%;理化性能(漆膜附着力、漆膜抗冲击、漆膜耐干热、漆膜耐磨性、漆膜耐香烟灼烧、漆膜耐液性、软、硬质覆面耐香烟灼烧)54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34.4%;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稳定性、椅类强度和稳定性、桌类稳定性、床类强度)3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23.6%;重金属含量(铬、铅)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5%。
2014年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57家企业生产的87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
本次抽查对木制家具的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铬、铅)4类5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共发现1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7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7.8%;理化性能(漆膜附着力、漆膜抗冲击、漆膜耐干热、漆膜耐磨性、漆膜耐香烟灼烧、漆膜耐液性、软、硬质覆面耐香烟灼烧)54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34.4%;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稳定性、椅类强度和稳定性、桌类稳定性、床类强度)3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23.6%;重金属含量(铬、铅)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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