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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4年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5年02月03日 17:42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第4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2773家企业生产的278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516家企业生产的252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8%;检出2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其中,羊绒针织品和膜式燃气表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冷水水表、女士内衣、厨房机械、陶瓷坐便器、羽绒服装、休闲服装等1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不高于10%;陶瓷砖、电饭锅、LED照明产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采暖散热器、电磁灶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6%至20%之间;普通照明用子镇流荧光灯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5%。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广东省的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拒检;河北省任丘市德盛荣采暖设备厂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7%、27.0%、5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分别为3.9%、6.7%、11.8%。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6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抽查企业数比例图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28家企业生产的428批次产品,包括羽绒服装、女士内衣、休闲服装和羊绒针织品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1%;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604家企业生产的606批次产品,包括厨房机械、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毯、室内加热器、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LED照明产品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三是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23家企业生产的623批次产品,包括地坪涂装材料、陶瓷砖、陶瓷坐便器、采暖散热器和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19家企业生产的219批次产品,包括尿素、玉米联合收割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和潜水电泵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1%;五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824家企业生产的826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制动软管、汽车传动带、汽车灯具、机动车辆制动液、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膜式燃气表、冷水水表和称重传感器1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8%;六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5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阀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9%。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23种消费品,包括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69.7%,其中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76.5%。

二是加强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33种产品中,涉及6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10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5种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3.6%。

三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3种产品中,除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近5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汽车轮胎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外,对其余31种产品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22种产品跟踪覆盖了上一次的所有不合格企业。

四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厨房机械、电磁灶、室内加热器、电热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陶瓷坐便器、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潜水电泵、汽车轮胎、汽车灯具、冷水水表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25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羽绒服装、女士内衣和休闲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厨房机械、电磁灶、电饭锅、室内加热器和电热毯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的部分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LED照明产品的互换性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灯功率和2000h光通维持率项目不合格,地坪涂装材料的可溶性重金属质量分数、耐磨性和耐化学性项目不合格,陶瓷砖的破坏强度和吸水率不合格,陶瓷坐便器的洗净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不达标,采暖散热器的散热量和螺纹精度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力学性能项目落锤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农业用尿素的缩二脲和水分项目不合格,玉米联合收割机的噪声、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梯子、扶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的动(定)刀片硬度不合格,潜水电泵的规定点流量与扬程项目不合格,汽车轮胎的高速性能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性能项目不合格,制动软管的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和最大膨胀量项目不合格,汽车传动带的尺寸和带背硬度项目不合格,汽车灯具的配光性能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的湿平衡回流沸点和平衡回流沸点项目不合格,单相电能表的部分电磁兼容指标不合格,热能(量)表的显示项目不合格,冷水水表的静压力项目不合格,称重传感器的传感器误差不符合标准规定,阀门的阀杆直径测量和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羽绒服装。抽查了11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纤维成分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羽绒服产品抽样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本次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纤维成分、耐水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和羽绒清洁度项目,其中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清洁度项目在近3次抽查中首次出现不合格项次。

(二)女士内衣。抽查了9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文胸、针织塑身内衣、针织腹带3种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接缝强力、拉伸弹性回复率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除纤维成分项目有5批次文胸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和色牢度等9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三)休闲服装。抽查了11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纤维成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等11个项目。经检验,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性指标中,甲醛含量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项目均出现了不合格项次。本次抽查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纤维成分和色牢度是主要的不合格项目。

(四)羊绒针织品。抽查了10个省(区、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顶破强力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重点对2013年抽查不合格的3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已停产停业,另外2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均合格。

(五)厨房机械。抽查了3个省55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产品,包括豆浆机、榨汁机、搅拌器、食品加工器等多种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24%。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等16个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4批次食品料理机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接地措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和广东省两个主要生产基地,其中,浙江省抽查了12家企业的14批次产品,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广东省抽查了42家企业42批次产品,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六)电磁灶。抽查了3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0%。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耐潮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16个电气安全项目和待机功率、热效率2个能效等级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待机功率等1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在电气安全和能效项目上同时存在质量问题。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86.7%,抽查的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七)电饭锅。抽查了3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20%。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15个电气安全项目和热效率、保温能耗、待机能耗3个能效等级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能效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的14批次电子式电饭锅全部合格。本次抽查有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耐潮湿和非正常工作项目上,项目不符合率分别为3.3%和6.7%,同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三个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

(八)室内加热器。抽查了4个省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16个项目。经检验,抽查的30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59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6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涉及4批次辐射式加热器、1批次对流式加热器和1批次浴霸,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等电气安全项目。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和广东省两个主要生产基地,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91%,其中,浙江省抽查了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广东省抽查了29家企业29批次产品,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九)电热毯。抽查了14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总数的50%。重点检查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等9个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与以往抽查相比,产品不合格项次有所减少,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近3年抽查中首次全部合格;2013年抽查不合格企业较为集中的辽宁省和河北省,本次抽查合格率明显提升了,其中河北省抽查的22家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辽宁省抽查的24家企业中有1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了7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方面的14个项目。抽查的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包括4批次电子词典和45批次平板电脑,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100%、84.4%,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等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

(十一)LED照明产品。抽查了10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自镇流LED灯和LED筒灯两种产品。重点检查了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防火与防燃等14个安全性能项目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3个电磁兼容项目。经检验,抽查的7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63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9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外部接线截面积)项目。按照产品类别来看,抽查的35批次自镇流LED灯,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的35批次LED筒灯,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LED筒灯的产品抽样合格率高于自镇流LED灯。

(十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了13个省(市)114家企业生产的114批次产品。重点对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等方面的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安全项目中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以及电磁兼容项目中辐射电磁骚扰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29批次产品在2000h光通维持率、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互换性、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谐波电流限值、颜色特征、标志(安全)10个项目上出现不合格,其中,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灯功率和2000h光通维持率为主要不合格项目。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和浙江省两个主要生产基地,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69.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2.8%,其中,浙江省抽查了21家企业的产品,4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广东省抽查了58家企业的产品,20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

(十三)地坪涂装材料。抽查了10个省(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游离甲醛质量分数、苯质量分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质量浓度、可溶性重金属质量分数(铅)等8个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和附着力、耐冲击性、耐磨性、耐化学性等8个物理性能指标。经检验,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可溶性重金属质量分数(铅)、耐磨性和耐化学性(耐酸性)。本次抽查按照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T 22374-2008《地坪涂装材料》、行业标准HG/T 3829-2006《地坪涂料》、JC/T1015-2006《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材料》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等3种情况,其中与国家标准相比,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除物理性能外,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均无相应规定。本次抽查的52批次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29批次,合格21批次;执行行业标准的产品21批次,合格20批次;执行企业标准的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十四)陶瓷砖。抽查了17个省(区、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性、抗釉裂性、放射性核素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9批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和尺寸。与以往抽查相比,产品不合格项次有所减少,放射性核素项目近3年抽查中首次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破坏强度和吸水率不合格仍然是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十五)陶瓷坐便器。抽查了14个省(市)178家企业生产的1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陶瓷坐便器生产企业总数的29.7%。重点对产品的冲洗功能、卫生性能、安全性能、配套性能、水箱配件质量等方面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洗净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不达标。按抽查产品类型,抽查的陶瓷坐便器产品包括70批次节水型坐便器和108批次普通型坐便器,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4.3%和91.7%。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佛山市、潮州市和河南省许昌市等主要生产基地,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84.1%,其中,广东省佛山市抽查了23家企业,全部合格;广东潮州市抽查了88家企业,6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河南省许昌市抽查了29家企业,4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六)采暖散热器。抽查了11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对水压试验、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螺纹精度、同侧进出口中心距、垂直度、胀接质量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散热量和螺纹精度不合格仍然是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十七)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抽查了18个省(区、市)124家企业生产的124批次产品,包括104批次饮用水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重点对尺寸、物理性能和卫生性能等方面的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卫生性能全部合格。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14批次饮用水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主要质量问题:一是5批次产品壁厚出现负偏差,即壁厚偏薄;二是18批次产品的力学性能项目落锤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94.7%;三是有10批次产品的密度超过标准要求。

(十八)农业用尿素。抽查了12个省(区、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氮、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水分、粒度、包装标识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水分项目。根据国家标准GB 2440-2001《尿素》的规定,农业用尿素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3个等级。本次抽查产品等级标称为合格品的产品有21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5%,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等级标称为一等品的产品有8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3.3%,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等级标称为优等品的产品有31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1.7%,达到优等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有2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9%。

(十九)玉米联合收割机。抽查了5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安全距离、操纵机构、耳位噪声、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环境噪声、剪切与挤压部位、密封性能、制动性能、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环境噪声、耳位噪声、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座位、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内容、梯子、扶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重点抽查了山东省的16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抽查了11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5%。重点对产品的安全要求,安全标志,动、定刀片紧固件,动(定)刀片硬度,动刀片质量差,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铡草机抽查了35批次,全部合格;青饲料切碎机抽查了14批次,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安全要求、安全标志、动(定)刀片硬度。本次重点抽查的生产集中产区辽宁省的18家企业产品全部合格。

(二十一)潜水电泵。抽查了8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涉及小型潜水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3种产品。重点对产品的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效率、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安全标志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7家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涉及6批次小型潜水电泵、1批次井用潜水电泵,不合格项目涉及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项目。重点抽查了生产集中产区浙江省温岭市的25家企业,1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十二)汽车轮胎。抽查了19个省(市)79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包括轿车轮胎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两种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60%。重点对产品的外缘尺寸、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脱圈阻力、耐久性能、高速性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的高速性能不合格。重点抽查的轮胎生产集中产区山东省31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二十三)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抽查了14个省(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5%。重点检查了摩擦系数、磨损率、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冲击强度、剪切强度、热膨胀率、压缩应变、包装标志8个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摩擦系数、磨损率、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等摩擦性能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92.3%。

(二十四)制动软管。抽查了7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22%。重点对产品的标识、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爆裂强度、耐臭氧性、最大膨胀量、抗拉强度、耐高温脉冲性、气密性、耐氯化锌性、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耐变形性、粘合强度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液压制动软管抽查了22批次,有1批次产品涉及爆裂强度、最大膨胀量、抗拉强度、耐高温脉冲性4个项目不合格;气压制动软管抽查了17批次,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粘合强度、标识3个项目不合格;真空制动软管抽查了11批次,有5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

(二十五)汽车传动带。抽查了11个省(市)45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75%。重点对尺寸、带背硬度、拉伸性能、耐臭氧性能、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耐水性、耐油性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了汽车V带、汽车同步带、汽车多楔带3种产品,经检验,抽查的12批次汽车V带和19批次汽车多楔带全部合格,14批次汽车同步带中有1批次产品尺寸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带背硬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六)汽车灯具。抽查了13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配光性能进行了检验,有3批次前组合灯、3批次后组合灯、1批次前转向灯和1批次后雾灯不合格。其中,重点抽查了汽车灯具集中产区江苏省丹阳市和常州市的生产企业,抽查的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十七)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了23个省(区、市)75家企业生产的7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65%。重点对产品的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橡胶适应性等方面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运动黏度、蒸发性能、湿平衡回流沸点、平衡回流沸点、腐蚀性,其中2批次产品上述5个项目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十八)单相电能表。抽查了21个省(区、市)115家企业生产的115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安全性能、电磁兼容和计量性能等方面的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基本误差、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高频电磁场抗扰度、交变湿热、时钟准确度项目不合格,其中本次抽查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存在电磁兼容指标不合格。

(二十九)热能(量)表。抽查了19个省(区、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热能(量)表生产企业总数的51%。重点对产品的显示、强度和密封性、准确度、允许压力损失、重复性、安全要求、运输、电气环境等方面的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的显示项目不合格。

(三十)膜式燃气表。抽查了9个省(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IC卡交易完成提示、电源欠压提示功能、断电保护功能、防逆装置、过载流量、计量稳定性、计数器、控制阀密封性、控制功能、密封性、示值误差、误操作提示、压力损失、转换误差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十一)冷水水表。抽查了18个省(区、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冷水水表生产企业总数的20%。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示值误差、压力损失、静压力3个项目。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3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反映出产品在计量性能、密封性能和装配质量方面存在问题。重点抽查了主要产区浙江省宁波市13家企业和山东省临沂市7家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

(三十二)称重传感器。抽查了7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传感器误差、重复性误差、温度对最小静负荷输出的影响、产品标识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传感器误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三十三)阀门。抽查了7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铸钢件表面质量、阀杆直径测量、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上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壳体试验、阀体材质成份分析、管螺纹精度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阀杆直径测量、上密封试验、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项目。按不同产品类别来看,抽查的65批次工业阀门,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的13批次水暖阀门,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3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9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本次对25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7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2家企业的产品,166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2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清洁度不合格;休闲服装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厨房机械、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毯和室内加热器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的部分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灯功率和2000h光通维持率项目不合格;地坪涂装材料的可溶性重金属质量分数(铅)不合格;采暖散热器的散热量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部分力学性能项目不合格;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的动(定)刀片硬度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性能项目不合格;汽车灯具的配光性能不合格;阀门的阀杆直径测量和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4年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3. 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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