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和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热泵制热量,热泵制热消耗功率,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冷量,额定中间制冷消耗功率,额定热泵制热量,额定热泵制热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热量,额定中间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待机功率,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谐波电流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热泵制热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和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热泵制热量,热泵制热消耗功率,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冷量,额定中间制冷消耗功率,额定热泵制热量,额定热泵制热消耗功率,额定中间制热量,额定中间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待机功率,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谐波电流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热泵制热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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