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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批: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08月22日 09:49 信息来源:http://cpzljds.aqsiq.gov.cn/cpzlccxx/zlgg/zxgg/201708/t20170821_495968.htm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9个省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1-2009《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 10395.7-2006《农机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第7部分 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GB 1039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 19997-2005《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GB/T 8097-2008《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GB/T 20790-2006《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JB/T 5117-2006《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JB/T 6287-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环境噪声,耳位噪声,热表面,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气口,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驾驶室尺寸,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环境噪声,耳位噪声,梯子、扶手,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1。

附表1-21 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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