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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钢铁水泥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01月30日 09: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1/25/content_5370468.htm

2018年1月25日,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钢铁水泥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有关工作情况。通报称,为推动化解钢铁、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66号)、《关于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63号)要求,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带肋钢筋、水泥产品审查部、省级质监部门和技术机构,对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验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钢铁产品

本次对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江苏等15个省(自治区)的119家热轧钢筋和轴承钢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督检验,实际抽取到97家企业的120批次产品,其中95家企业的118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家企业的1批次热轧钢筋产品检验不合格,1家企业的1批次轴承钢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8.33%,有46家企业因停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二)水泥产品

本次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家企业进行证后监督检验,实际抽取到1360家企业生产的1360批次样品,其中有33个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7.57%,有240家企业因停产、法律纠纷、拆迁等各种原因未抽到样品。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钢铁产品

热轧钢筋有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初验不合格,其中3家复验合格,1家无异议,具体情况是:

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所生产规格为14mm的HRB400E按直条型式交货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未能很好的控制重量偏差下限以至于超出标准范围,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等所生产的按盘卷型式交货的热轧光圆钢筋初验屈服强度不合格,复验合格,表现出同一盘样品性能指标波动较大,通条性差主要原因是企业内控标准要求偏低,冶炼工艺不稳定,生产工艺需进一步提高。

轴承钢材有1家企业的1批产品不合格,具体情况是:

冠县晨鸣精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规格为49.7mm的GCr15轴承钢钢管显微组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退火工艺或坯料质量有问题。

(二)水泥产品

在33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23个批次样品氯离子含量不合格,5个批次样品烧失量不合格,7个批次样品胶砂强度不合格,三氧化硫和游离氧化钙各有1个批次样品不合格。

氯离子含量是本次监督检验出现不合格最多的检验项目,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助磨剂,对进厂原材料的氯离子含量不控制,氯离子检测不规范或不检测造成的。

本次监督检验有5个批次样品的烧失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泥企业混合材掺加量失控,非活性混合材掺量超标,化验室检验出厂控制不到位,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有7个批次水泥样品强度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片面追求成本效益,减少熟料用量、掺加早强剂造成水泥胶砂强度不合格。

三、处理意见建议

(一)对于在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报地方政府关停。

(二)对于本次监督检验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尤其是针对去年和今年连续两年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监管,调查核实情况,不再生产的依法依规办理其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未抽到样企业调查核实情况以及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总局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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