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双11”玩具等7种电商产品专项抽查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双11”玩具等7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近期,为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双11”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以儿童产品安全和电器产品安全为重点,对玩具、婴幼儿服装、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7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玩具、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6类产品是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共抽取564批次产品。其中,玩具257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66批次,婴幼儿服装63批次,自动电饭锅58批次,室内加热器47批次,电压力锅41批次,电热水壶32批次。
(二)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凡客诚品、唯品会、国美电器、拼多多、网易严选、苏宁易购、当当网、贝贝网等11家电子商务平台。
(三)本次抽查,共有81批次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其中,玩具56批次,婴幼儿服装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9批次,室内加热器4批次,自动电饭锅3批次。
37批次产品涉嫌未经3C认证,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要求。其中,玩具20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10批次,室内加热器3批次,自动电饭锅2批次,电压力锅1批次,电热水壶1批次。
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4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有44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玩具12批次,婴幼儿服装10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8批次,自动电饭锅8批次,电压力锅3批次,室内加热器2批次,电热水壶1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玩具。共抽取257批次,有56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20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181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四大类项目。经检验,有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小零件、小球、突出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绳索和弹性绳、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磁体和磁性部件、增塑剂等。
(二)婴幼儿服装。共抽取63批次,有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的54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唾液色牢度等。
(三)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共抽取66批次,有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10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7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7个项目,包括: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固定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经检验,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四)自动电饭锅。共抽取58批次,有3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2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53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结构和接地措施等。
(五)室内加热器。共抽取47批次,有4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3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六)电压力锅。共抽取41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非正常工作、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等。
(七)电热水壶。共抽取32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31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违反《产品质量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经过核查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产品,采取产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费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10批次婴幼儿服装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1批次电热水壶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3批次电压力锅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8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双11”玩具等7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近期,为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双11”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以儿童产品安全和电器产品安全为重点,对玩具、婴幼儿服装、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7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玩具、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自动电饭锅、室内加热器、电压力锅、电热水壶等6类产品是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共抽取564批次产品。其中,玩具257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66批次,婴幼儿服装63批次,自动电饭锅58批次,室内加热器47批次,电压力锅41批次,电热水壶32批次。
(二)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凡客诚品、唯品会、国美电器、拼多多、网易严选、苏宁易购、当当网、贝贝网等11家电子商务平台。
(三)本次抽查,共有81批次产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其中,玩具56批次,婴幼儿服装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9批次,室内加热器4批次,自动电饭锅3批次。
37批次产品涉嫌未经3C认证,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要求。其中,玩具20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10批次,室内加热器3批次,自动电饭锅2批次,电压力锅1批次,电热水壶1批次。
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4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有44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玩具12批次,婴幼儿服装10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8批次,自动电饭锅8批次,电压力锅3批次,室内加热器2批次,电热水壶1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玩具。共抽取257批次,有56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20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181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四大类项目。经检验,有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小零件、小球、突出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绳索和弹性绳、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磁体和磁性部件、增塑剂等。
(二)婴幼儿服装。共抽取63批次,有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的54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唾液色牢度等。
(三)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共抽取66批次,有9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10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7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7个项目,包括: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固定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经检验,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四)自动电饭锅。共抽取58批次,有3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2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53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结构和接地措施等。
(五)室内加热器。共抽取47批次,有4批次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3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六)电压力锅。共抽取41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4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非正常工作、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等。
(七)电热水壶。共抽取32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经3C认证。对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经过3C认证的31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了16个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经检验,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违反《产品质量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经过核查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产品,采取产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费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10批次婴幼儿服装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1批次电热水壶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3批次电压力锅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双11”电商产品:8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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