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结石通茶”等四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结石通茶”等4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这4种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广告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将违法广告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曝光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结石通茶”,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为“利尿消炎,通淋镇痛,止血化石。用于泌尿系感染,膀胱炎,肾炎水肿,尿路结石,血尿,淋沥浑浊,
尿管灼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0分钟强效止痛,半月结石缩小一半,大小结石一次排空,一次治疗再不复发;不到一个月,5颗结石喝没了”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乌龙养血胶囊”,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适用于气血亏虚所致的身倦乏力,心悸,胸闷,多梦,神疲等症”。该药品为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宣称“养血、活血、生新血五步从根治心脑;养血化栓,见证六大康复奇迹;中南海红墙名医领袖保健医生王鹤滨教授推荐”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医生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深圳市攀高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低频治疗仪(商品名:颈椎治疗仪)”,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可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放松局部肌肉,达到消炎、消肿、镇痛、消除疲劳的目的。适用于颈椎病引起的颈痛、肩臂麻木、头痛、头晕等症状的辅助治疗”。该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宣称“10分钟起效,一个月告别颈椎病;尝试用颈椎治疗仪,结果治一个,好一个”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天水魏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魏氏磁疗骨痛贴”,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骨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腿痛、手脚麻木、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该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在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告别吃药手术,拔出青紫痹毒;一次治好颈椎病;一贴赛过手术刀;别人治不好,魏氏能治好”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结石通茶”等4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这4种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广告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将违法广告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曝光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结石通茶”,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为“利尿消炎,通淋镇痛,止血化石。用于泌尿系感染,膀胱炎,肾炎水肿,尿路结石,血尿,淋沥浑浊,
尿管灼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30分钟强效止痛,半月结石缩小一半,大小结石一次排空,一次治疗再不复发;不到一个月,5颗结石喝没了”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乌龙养血胶囊”,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适用于气血亏虚所致的身倦乏力,心悸,胸闷,多梦,神疲等症”。该药品为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宣称“养血、活血、生新血五步从根治心脑;养血化栓,见证六大康复奇迹;中南海红墙名医领袖保健医生王鹤滨教授推荐”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医生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深圳市攀高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低频治疗仪(商品名:颈椎治疗仪)”,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可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放松局部肌肉,达到消炎、消肿、镇痛、消除疲劳的目的。适用于颈椎病引起的颈痛、肩臂麻木、头痛、头晕等症状的辅助治疗”。该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宣称“10分钟起效,一个月告别颈椎病;尝试用颈椎治疗仪,结果治一个,好一个”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天水魏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魏氏磁疗骨痛贴”,其批准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骨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腿痛、手脚麻木、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该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在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告别吃药手术,拔出青紫痹毒;一次治好颈椎病;一贴赛过手术刀;别人治不好,魏氏能治好”等内容。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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