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号)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针对节日热销食品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9类食品10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肉及肉制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 5.4%;饮料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焙烤食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3.3%;粮食及粮食制品11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 1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8批次和乳制品8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山西多多益膳胡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胡麻油(分装)过氧化值超标;吉林省长白工坊科贸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黑豆油酸值超标。
(二)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福香屯乡麻辣香肠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文昌锦山光亨食品生产的张雄牛肉干(香辣味)防腐剂山梨酸超标。
(三)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南宁品乐花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品乐薯脯和海南皓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梧州市尚和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甘草榄柠檬黄超标并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芒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新兴县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榄(广式凉果)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汁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五)焙烤食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贵州芦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宁荞酥铝的残留量超标;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味威化饼干(普通型)大肠菌群超标;德州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故城县冀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瑞士蛋糕、邢台美的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士卷(香蕉味卷式夹心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针对节日热销食品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9类食品10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肉及肉制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 5.4%;饮料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焙烤食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3.3%;粮食及粮食制品11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 1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8批次和乳制品8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山西多多益膳胡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胡麻油(分装)过氧化值超标;吉林省长白工坊科贸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黑豆油酸值超标。
(二)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福香屯乡麻辣香肠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文昌锦山光亨食品生产的张雄牛肉干(香辣味)防腐剂山梨酸超标。
(三)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南宁品乐花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品乐薯脯和海南皓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梧州市尚和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甘草榄柠檬黄超标并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芒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新兴县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榄(广式凉果)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汁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五)焙烤食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贵州芦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宁荞酥铝的残留量超标;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味威化饼干(普通型)大肠菌群超标;德州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故城县冀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瑞士蛋糕、邢台美的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士卷(香蕉味卷式夹心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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