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5年第101号)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9起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药品“健胃十味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头天服用,第二天就能见好,只需一盒药,就能胃粘膜修复,胃肠功能完全恢复,目前为止是治疗胃肠病最好的药物,一次治好不复发”等。
二、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根除腰突不遭罪,代替手术,疗效立竿见影;一丸腰不疼,十丸腰板硬,一副治好腰突病”等。
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健腰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止痛止麻,修复破裂的纤维环,快治腰突不复发,九天治腰有奇效,一盒腰突去根好”等。
四、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石斛夜光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手术,不住院,只需三天治七天养,轻松康复白内障,青光眼;30天让您的眼睛清爽明亮;使用一个月,眼压恢复正常,视神经全面激活”等。
五、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锁阳固精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补肾快速、持久、全面,一丸就给补回来,终身只需一副药,肾动力充足强劲,保证10年不用再吃药”等。
六、贵州特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苦丁降压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次性告别高血压,改变高血压体质,杜绝并发症危害,让我国近4亿高血压患者彻底杜绝疾病困扰;绿色安全无依赖”等。
七、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仙骨参芪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失眠好了,大便正常了,腰和腿都好了,心脏血压血糖都比较稳定;对腰膝酸痛特别对症,还可治疗夜尿频多、尿频尿急、小便无力”等。
八、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沉香十七味丸”。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全面清理血液中甘油三酯,胆固醇等垃圾毒素,源头恢复血液清澈本质;3天止疼痛,50天治好疼痛病”等。
九、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立清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独门秘方,冠心病、脑中风从根上治好,防止复发,良心承诺,保命促长寿”等。
对上述9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7日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9起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药品“健胃十味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头天服用,第二天就能见好,只需一盒药,就能胃粘膜修复,胃肠功能完全恢复,目前为止是治疗胃肠病最好的药物,一次治好不复发”等。
二、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根除腰突不遭罪,代替手术,疗效立竿见影;一丸腰不疼,十丸腰板硬,一副治好腰突病”等。
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健腰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止痛止麻,修复破裂的纤维环,快治腰突不复发,九天治腰有奇效,一盒腰突去根好”等。
四、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石斛夜光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手术,不住院,只需三天治七天养,轻松康复白内障,青光眼;30天让您的眼睛清爽明亮;使用一个月,眼压恢复正常,视神经全面激活”等。
五、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锁阳固精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补肾快速、持久、全面,一丸就给补回来,终身只需一副药,肾动力充足强劲,保证10年不用再吃药”等。
六、贵州特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苦丁降压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次性告别高血压,改变高血压体质,杜绝并发症危害,让我国近4亿高血压患者彻底杜绝疾病困扰;绿色安全无依赖”等。
七、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仙骨参芪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失眠好了,大便正常了,腰和腿都好了,心脏血压血糖都比较稳定;对腰膝酸痛特别对症,还可治疗夜尿频多、尿频尿急、小便无力”等。
八、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沉香十七味丸”。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全面清理血液中甘油三酯,胆固醇等垃圾毒素,源头恢复血液清澈本质;3天止疼痛,50天治好疼痛病”等。
九、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立清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独门秘方,冠心病、脑中风从根上治好,防止复发,良心承诺,保命促长寿”等。
对上述9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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