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4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肉制品83批次,糖果制品7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茶多网络茶叶专营店在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标称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陈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1.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46.3%。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丝,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70%。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兜兜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2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广州市安迈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原产自马来西亚坤兄弟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麦比客榴莲酥,皮中柠檬黄检出值为0.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0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4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肉制品83批次,糖果制品7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茶多网络茶叶专营店在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标称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陈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1.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46.3%。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丝,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70%。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兜兜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2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广州市安迈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原产自马来西亚坤兄弟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麦比客榴莲酥,皮中柠檬黄检出值为0.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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