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9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5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蛋制品24批次,蜂产品59批次,罐头37批次,肉制品4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批次,调味品1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卓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11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CFU/g)高出10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 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70MPN/100g)高出64.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禾煜食品专营店在当当网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 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70MPN/100g)高出2.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小菜一碟食品专营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石台县小菜一碟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辣萝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上海、安徽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5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蛋制品24批次,蜂产品59批次,罐头37批次,肉制品4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批次,调味品1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卓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11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CFU/g)高出10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 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70MPN/100g)高出64.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禾煜食品专营店在当当网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 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70MPN/100g)高出2.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小菜一碟食品专营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石台县小菜一碟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辣萝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上海、安徽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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