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
2018年4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通告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标示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生产)的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康绮墨丽润养泡沫染发剂-黑棕色,湖州美诺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触彩染发霜(4.64紫黑色),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精焗发霜(2.5)(植物滋养型)、天峰染发焗油(自然黑色)、天峰染发焗油6.5、章华一抹黑焗油(自然黑色)、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6紫黑色(持久型)、章华海深植藻焗染霜(56)、章华护染焗油2.0、章华一抹黑焗油N、章华一抹黑焗油H植物护理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4)(持久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1)栗子棕色(持久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0)(持久型)、丝精焗发霜(4.2)(植物滋润型)和天峰染发焗油5.5,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方: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葡萄紫色,格瑞斯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优然自然美男无氨倍护持久性染发剂1.0(自然黑色)和优然无氨倍护持久性染发剂5N(浅栗靓棕),北京创意生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欧玛赛力芙泡泡染发剂4G,华寺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意大利欧丝特染发膏73金铜色(配合欧丝特双氧乳9%),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五贝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贝子御美天品染发霜,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梵染发焗油膏(紫黑)和亮妍染发膏(绿色),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二、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复检合格产品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维彤天然植物力健康染发剂),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
三、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要求北京、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南、湖北、云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青海、上海、四川、新疆、重庆和山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通告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标示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生产)的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康绮墨丽润养泡沫染发剂-黑棕色,湖州美诺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触彩染发霜(4.64紫黑色),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精焗发霜(2.5)(植物滋养型)、天峰染发焗油(自然黑色)、天峰染发焗油6.5、章华一抹黑焗油(自然黑色)、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6紫黑色(持久型)、章华海深植藻焗染霜(56)、章华护染焗油2.0、章华一抹黑焗油N、章华一抹黑焗油H植物护理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4)(持久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1)栗子棕色(持久型)、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0)(持久型)、丝精焗发霜(4.2)(植物滋润型)和天峰染发焗油5.5,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方: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葡萄紫色,格瑞斯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优然自然美男无氨倍护持久性染发剂1.0(自然黑色)和优然无氨倍护持久性染发剂5N(浅栗靓棕),北京创意生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欧玛赛力芙泡泡染发剂4G,华寺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意大利欧丝特染发膏73金铜色(配合欧丝特双氧乳9%),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五贝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贝子御美天品染发霜,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梵染发焗油膏(紫黑)和亮妍染发膏(绿色),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二、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复检合格产品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维彤天然植物力健康染发剂),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
三、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要求北京、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南、湖北、云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青海、上海、四川、新疆、重庆和山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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