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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 购买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谨防虚假宣传

2006年10月25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159

2006年10月25日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上海、广东、福建、湖北、江苏等5个省、直辖市9家企业生产的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SJ/T 11292-2003《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包装、产品说明书明示指标,重点检测了外观和结构、亮度、对比度、亮度一致性、色彩一致性、视角、灰度等级、失效点(缺陷点)、标记和说明、危险的防护、与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结构要求、电气要求等指标,判定5个批次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2个批次失效点(缺陷点)指标不达标。失效点(缺陷点)是指显示器的液晶屏内不能正常工作的像素点,分为亮点和暗点两种。SJ/T 11292-2003《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将“5×5的像素块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失效像素或子像素”称之为失效簇。失效点的数量是确定屏幕质量等级的主要指标,失效点数量越多,质量等级越低,特别是失效簇指标不合格,屏幕显示会出现斑块,影响局部亮度的均匀性。

  二、3个批次明示性能指标与实测值不符。行业标准SJ/T 11292-2003《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规定,对比度是指在恒定的照明条件下,液晶显示器显示部分的选择态和非选择态之比,即黑白图像的对比。亮度是指显示屏的发光强度。视角是指对比度大于某一可接受值时,观察方向与液晶显示器屏面法线之间的夹角,即在规定的视角内使用者应能够正常观看所显示的图像。包装或产品说明书明示的指标与实测值不符,将对消费者选购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产生误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天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时要警惕厂家虚假宣传,不要轻信商品包装、说明书标注的性能指标,最好请专业人员帮助挑选,同时告诫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并严格履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责任,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对继续销售不合格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

不合格的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质量等级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实测结果

TFT 液晶显示器

深圳市康冠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25周

德亚

合格品

7005LTD17S8

缺陷点

全亮点:0

4

常态失效簇:0

6

LCD monitor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

06年8月6日

PHILIPS

合格品

170S7

失效点

常态失效簇:0

2

液晶显示器

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7月

MAG

合格品

700P

亮度

≥300 cd/m2

285.5cd/m2

对比度

500:1

349:1

视角

水平≥160度

129度

垂直≥150度

95度

液晶显示器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006. 6.12

HKC

合格品

783A

对比度

700:1

532:1

17”LCD Monitor

东莞黄江威成科技电子厂

NESO

合格品

LD799

对比度

600:1

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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