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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通领域品牌服装质量监测情况

2007年01月1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sgs/htm/spcc/20070119.htm

  为加强春节市场监管,本市工商部门以监管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在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本市大型零售企业和品牌服装专卖店经销的品牌服装进行了质量监测,共监测了27家企业经销的40种知名品牌服装的59个样品。经检测,合格34种,不合格25种(其中:标注进口的24种),合格率为57.6%。本次监测中涉及纺织品服装37种,皮革服装22种,标称进口的服装43种,包括Zara、CHANEL、MNG、AMARNI、Ermenegildo Zegna、S.T.Dupont、PINK、MaxMara、BURBERRY等知名品牌;销售价格一般在千元以上,最高的达6万元。27家经销企业中,被监测商品全部合格的仅5家,占被监测经销企业总数的18.5%。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纤维含量和标识标注等5个方面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安全性指标不合格将会危害人体健康。甲醛含量和PH值均属安全性指标,该指标不合格,会对人体产生隐性的累积伤害,长期穿着会危害人体健康。含甲醛的服装会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穿着人的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粘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同时,纺织品的水萃取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时,对人的皮肤最为有益,服装上的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监测发现,有1种服装甲醛含量超标,2种服装PH值超标。其中,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Zara”裙子(货号:7765/9*11/064),甲醛含量为162mg/kg,超过允许值(≤75mg/kg)的2倍多。上海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隆广场)经销的标注为“CHANEL”(货号:P29812V12596)的真丝套装(未标注商品名称),pH值=8.0;上海卢湾迈姿服饰店经销的标注为“MNG”大衣(货号:31000604),pH=3.4,均超出标准值范围。

  染色牢度不佳的服装既影响美观又影响穿着。染色牢度指标不合格的服装,非常容易脱色,导致色迁移。染色牢度不佳的服装,也容易使服装上的染料转移到人的皮肤,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监测发现,25种不合格商品中,有17种商品该项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68%。如上海博格西尼服饰有限公司(港汇广场)经销的“博格西尼”休闲裤(货号:608201),广州市扬子江贸易有限公司(中信泰富)经销的雅格狮丹男装皮外套(货号:JR95-PYZ-A),上海巴黎春天(淮海店)经销的“BURBERRY”便裤(货号:LIVINGSTONE GD),上海虹桥友谊商城经销的ARMANI牛皮革皮衣(货号:5MG53P),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恒隆广场)经销的Diro皮装(货号:6HH5043801),上海锦江迪生商厦有限公司经销的PoloRalph Lauren羊皮绒面革男装(货号:PLMJK144),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染色牢度不佳的问题。

  纤维含量随意标注、名不副实误导消费者。国家标准规定:纺织品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尤其指出,丝麻制品要注明丝和麻的种类,如桑蚕丝、榨蚕丝、亚麻、苎麻等。而本次监测的纺织服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标注纤维种类和纤维含量名不副实。监测发现,一些进口服装的纤维标注中大量使用了真丝、人造丝、弹性纤维、尼龙、聚酯纤维、橡皮筋以及抗起球纤维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名称,一些经销者在推销商品时,利用含糊不清的纤维标注,鱼目混珠,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此外,一些商品标注的纤维含量与实测值相距甚远,如上海卢湾迈姿服饰店经销的“MNG”大衣(货号:31000604),标注为20%羊绒,60%羊毛,20%锦纶,实测羊绒含量仅为1.7%。

  标识标注混乱使消费者难以识别。产品标识是产品质量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国家标准对标识标注作了强制性规定。监测发现,杰尼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恒隆广场)经销的Ermentgildo Zegna(商品名称:JACKET-BLOVSO,货号:62-LPKM6-723-476),上海列香百货有限公司经销的Ermentgildo Zegna(商品名称:LONG SLEEVE V NECK K,货号:52-ZIK10-100-F95)均采用了全英文标注。此外,部分进口商品未标注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安全类别、产品等级以及执行标准,消费者购买了此类信息模糊和缺损的商品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月18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了相关经销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了本次监测情况。在情况通报会上,市工商局明确表示,工商部门将责令相关经销企业将被判定不合格的商品全部下架,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为保证春节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期市工商局将组织全市各工商分局对列入名单的不合格商品开展全市清查。

  市工商局提醒经销企业,应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凡是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商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商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求经销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在商品进场时,及时了解、掌握商品信息,认真验看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商品质量证明,必要时,将相关商品送检。
同时,市工商局倡导消费者应培养科学、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提倡理性消费,节约消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从温饱型转向享受型,一些消费者开始盲目崇拜名牌,非名牌不买,非名牌不用,以高价作为质量的代名词。本次监测结果显示,消费者应以平和的心态、理性的眼光选择质量保证、性价比合理、适合自己的商品,勿以高价、名牌以及是否进口作为衡量商品质量的唯一依据。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流通领域品牌服装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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