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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通领域修正液质量监测情况

2007年05月31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sgs/htm/spcc/20070531xzy.htm

  “六一”儿童节临近,为了规范市场,防止有害物质对学生的伤害,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修正液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 15种,不合格 18 种,合格率为 45.45%。

  此次监测涉及超市、批发市场以及文化用品商店等8家经销企业经销的33种修正液,产地分别为本市、浙江、山东、广东、北京、日本、台湾等地,基本涵盖了市场销售的各档次品牌。监测结果显示,虽然修正液中的铅、汞、铬等8种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均未超标,且明显低于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量。但有害物质苯和氯代烃超标情况严重,总体质量堪忧。

  苯含量超标,且超标情况较为严重。此次修正液质量监测中,苯含量超标的有13种,占抽样总数的39.4%,其中超标5至10倍的6种,超标11至20倍的4种,超标20倍以上的3种。如黄浦区琛麟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的由青岛珍珠文具有限公司生产,标注为“好好HOHO” 商标、规格为“H-806G”的修正液,苯含量达9392mg/kg,超标939倍。

  部分商品被检出氯代烃。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修正液中应不含氯代烃,并作为强制性执行条款。而此次监测的33种修正液中,有7种商品被检出含有氯代烃,占抽样总数的21.2%。

  此次监测中,有3种商品苯和氯代烃含量均超标。如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曹安店销售的标注为 “益而高”商标、规格“U1310”的修正液,被检出笨和氯代烃均超标。如果修正液中的有害物质被人体过多摄入,将会引发急、慢性中毒。

  此外,修正液贮存过长,会造成商品变质或有机溶剂挥发,导致无法使用。故国家标准规定修正液生产出厂后“有效期为二年”,并规定“在产品的包装上应有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监测中发现,部分商品标志中无“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和无“有效期”。其中无“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的19种,占抽样总数的57.6%,无“有效期”的15种,占抽样总数的45.5%。既无“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又无“有效期”的14种,占抽样总数的42.4%。如上海威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商标为“KW-trio”、规格为XY-12,既无生产日期和贮存期,又无中文标注厂名、地址、产品名称,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部分企业以自身品牌委托其它企业进行贴牌生产,生产企业本身不具有检测有害物质含量的手段,也没有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失控。二是修正液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主要是对原料的控制,而部分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尤其是对其中含苯、含氯代烃的检验,质量把关不严,因而造成了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超标。

  针对本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将责令销售企业进行整改和自查,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销售不合格修正液的企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修正液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鉴于修正液的特殊性,家长应教育孩子尽量少使用修正液,确需使用时,不要边拿食物,边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洗手,以免有害元素的吸入,损害身体健康。二是家长或孩子在选购修正液时,应注意商品包装及标识,看清商品的合格证、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度流通领域修正液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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