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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消费警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不可忽视

2007年07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196

2007年7月11日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深圳、河北、辽宁、浙江6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商品明示质量指标,重点检测了PH值、锶、锂、铜、砷、铅、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偏硅酸、氯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等17项指标。监测表明,受检瓶装饮用水质量较好,而桶装饮用水质量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3个批次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应≤20cfu/ml, 饮用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应<50cfu/ml。特别是标称天津市东丽区利达饮料厂2007年5月29日生产的“丽湖”牌18.9L/桶装丽湖泉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实测值为3600 cfu/ml,超标179倍;标称承德龙禹太子矿泉水有限公司2007年5月29日生产的18.9升/桶装太子饮用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实测值为2300 cfu/ml,超标45倍。

  二、2个批次矿物质含量指标低于商品明示值,其中1个批次偏硅酸、锶、锂三项指标亦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矿物质实测含量与商品明示含量不符的矿泉水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此外,个别批次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氯化物指标不合格。

  对质量不合格的饮用水,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饮用水;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天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重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尽量选购大型生产企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4个批次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名单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型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实测结果

丽湖泉饮用纯净水

天津市东丽区利达饮料厂

2007529

18.9L/

丽湖

菌落总数

20 cfu/ml

3600 cfu/ml

太子饮用天然矿泉水

承德龙禹太子矿泉水有限公司

2007 05 29

18.9/

图案

菌落总数

50 cfu/ml

2300 cfu/ml

明示:0.71.2 mg/L

0.61 mg/L

纯天然矿泉水

天津市蓟县华润矿泉水厂

20070529

18.9/

盘山万峰

菌落总数

50 cfu/ml

820 cfu/ml

亚硝酸盐

0.0050 mg/L

0.0200 mg/L

氯化物

明示:9.617.7 mg/L

25.5 mg/L

安田天然矿泉水

天津祥峰矿泉水有限公司

07605

18.9L/

安田

偏硅酸

标准:≥25.0 mg/L

明示:65.5 mg/L

3.3 mg/L

标准:≥0.20 mg/L

明示:2.12 mg/L

0.07 mg/L

标准:≥0.20 mg/L

明示:2.45 mg/L

0.02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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