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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第2季度流通领域食用油、饮料、饮用水质量监测情况

2007年08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gzaic.gov.cn/zwxw/xfjs/747.htm

  今年第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省流通领域销售的食用油、饮料、饮用水等商品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182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食用油、饮料、饮用水商品360批次,合格180批次,不合格180批次,合格率50%。若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33批次商品,则内在质量合格22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61.7%。各类商品合格率见下表:

商品名称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
批次

合格率%

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批次

质量
合格率%

食用油

100

42

58

42

33

75

饮料

80

73

7

91.3

5

97.5

饮用水

180

65

115

36.1

4

38.3

合计

360

180

180

50

42

61.7

  一、食用油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深圳、韶关、阳江、肇庆、清远、潮州等7地市流通领域4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所经销的食用植物油100批次,合格42批次,不合格58批次,合格率为42%。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33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75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75%。

  1.各类商品合格率如下:

序号

商品类别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1

大豆油

3

3

100

2

葵花籽油

3

2

66.7

3

芝麻油

9

5

55.6

4

玉米油

4

2

50.0

5

菜籽油

2

1

50.0

6

食用调和油

38

14

36.8

7

花生油

41

15

36.6

合 计

100

42

42.0

  2.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1

脂肪酸组成

42

24

42.9

2

净含量

100

31

69

3

标签

100

29

71

4

相对密度

100

17

83

5

色泽

100

9

91

6

折光指数

100

6

94

7

加热试验

100

2

98

8~12

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

100

0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流通领域食用油的质量并不理想。好的方面是有害有毒物指标全部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仍然明显;二是净含量不合格情况突出;三是花生油产品的掺杂现象有回升趋势。

  (二)与去年比较

   去年1季度,我局抽查了花生油,主要是针对花生油掺杂而进行的抽查。这次抽查的花生油渗杂情况依然较多存在,比较如下:

年度/商品

抽查批次

质量合格批次

合格率

2006年花生油

82

57

69.5%

2007年花生油

41

19

46.3%

  (三)质量分析

   1.关于标签标示问题

  本次抽查的100批次商品中,标签单项合格率为69.0%,有31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次标签检验的依据是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中对标签标示的要求,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

  2.关于净含量问题

  本次抽查发现,食用植物油净含量不足的问题较多,100批次商品中有31批次商品净含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问题较严重的有:

经销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产品
名称

标称
商标

型号
规格

生产
日期

标称
净含量(L)

实测
净含量(L)

允许
短缺量(L)

实测
短缺量(L)

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倍数

阳江市江城区拾叁乡花生油厂(门市部)

广东阳江拾叁乡花生油厂

冠豐花生油

\

4.5L/瓶

2006. 12.25

4.5

4.074

0.068

0.426

6.2

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永庆批发行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伟粮食用油有限公司

福易来花生调和油

\

5L/瓶

2007. 03.14

5

4.553

0.075

0.447

6.0

韶利副食
购销部

广东揭东县月城金旺食品厂

金鹰花生调和油

金鹰

850 mL/瓶

2007. 01.01

850mL

788.3 mL

15.0 mL

61.7 mL

4.1

  3.花生油商品的掺杂问题

  本次抽查到41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商品,经检验有22批次商品不符合GB 1534-2003《花生油》所规定的指标。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对花生油产品脂肪酸组成指标的分析,可使各种掺杂产品无所遁形。上述22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本次抽查花生油商品超过50%的有掺杂现象,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由于近期粮油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到花生油的原料价格提高,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原料价格较低的其它食用油代替花生油。

  二、饮料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珠海、河源、梅州、惠州、江门、中山等7市流通领域24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饮料商品80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91.3%。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5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7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7.5%。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1

食品标签

80

5

93.8

2

蛋 白 质

24

1

95.8

3

糖 精 钠

80

2

97.5

4~28

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容量、总酸、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苯甲酸、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茶多酚、咖啡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蛋白质、脲酶试验、乳酸菌

80

0

100

  从上表可看出,流通领域饮料质量状况较好,主要问题是:少数企业标签标注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质量分析

  1.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有5批次商品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标注已经过期的产品标准号和标注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2.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为人工合成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1000倍。添加糖精钠除了有增强甜度,起到代糖的作用外,没有任何营养作用。消费者如果长期过度食用甜味剂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人群危害更明显。本次抽查有2批次商品糖精钠含量超标。

  三、饮用水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珠海、佛山、韶关、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8市流通领域111家饮用水专卖店所经销的桶装饮用水产品共180批次,其中合格65批次,不合格115批次,合格率36.1%。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4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69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38.3%。

  1.各类饮用水合格率如下:

序号

商品类别

抽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1

饮用天然矿泉水

42

23

54.8

2

饮用天然净水

57

18

31.6

3

饮用纯净水

76

23

30.3

4

其它饮用水

5

1

20.0

合 计

180

65

36.1

  2.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1

菌落总数

180

108

40

2

标签

180

43

76.1

3

偏硅酸

42

5

88.1

4

电导率

133

14

89.5

5

霉菌和酵母

138

13

90.6

6

42

1

97.6

7

大肠菌群

180

1

99.4

8~23

净含量、PH值、高锰酸钾消耗量、铅、砷、铜、汞、镉、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游离氯、亚硝酸盐、致病菌、耗氧量、余氯

0

100

  从上表可看出,2007年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状况较差,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本次抽查主要集中在粤西、粤北和部分珠三角地区,产品质量状况与去年的粤东、粤北抽查结果基本持平;另一方面是本次抽查重点针对中小品牌,涉及大品牌不多。通过本次抽查也可看到,大型企业及知名品牌的饮用水还是保持着较好的质量水平,质量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商品。

  (二)与往年比较

  2007年与2006、2005年饮用水质量抽查同比情况统计表:

序号

商品类别

2007年合格率%

2006年合格率%

2005年合格率%

1

饮用纯净水

30.3

45.7

47.3

2

饮用天然矿泉水

54.8

36.5

76.9

3

饮用天然净水

31.6

27.7

42.1

4

其它饮用水

20

23.1

81.8

合 计

36.1

36

53.5

  本次抽查的饮用水总体质量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仍较突出;二是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仍较普遍;三是部分商品的理化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1.关于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本次抽查饮用水产品按标准要求检验其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大肠菌群、致病菌等4项,在180批次产品中有108批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与2005、2006年情况比较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2007
超标批次

2006
超标批次

2005
超标批次

1

菌落总数

108

96

91

2

霉菌和酵母菌

13

13

17

3

大肠菌群

1

3

1

  注:其中部分产品是两项指标超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反映饮用水卫生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高低,表明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而大肠菌群可用于评价产品是否被能专门导致肠道疾病的病菌所污染,霉菌和酵母菌指标可反映产品的生产环境控制情况,若产品这些指标超出标准范围,说明产品的卫生质量无法保证。

   从本次抽查的结果来看,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指标超标情况比较突出,是造成本次抽检合格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菌落总数超标现象比去年,前年都有所增加,不合格卫生指标的上升趋势又有所抬头,说明中小型企业的总体卫生质量工艺控制还有待提高。

  本次抽查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严重的产品分别列于下表:

序号

经销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标称
商标

型号
规格

生产
日期

超标项目

标准 限量

实测值

172

斗门区井岸镇乐浦贸易行

珠海市尖峰山泉天然饮用水厂

万峰饮用 天然净水

\

18.9L/桶

2007
0602

大肠菌群

≤3
MPN/100mL

21
MPN/100mL

菌落总数

≤20cfu/mL

2.4×103
cfu/mL

288

惠州市惠城区益优水店

惠州市惠城区月亮湾天然净水厂

金凤凰饮用纯净水

\

18.9L/桶

2007
0604

霉菌酵母

不得检出

23
cfu/mL

菌落总数

≤20cfu/mL

9.0×103
cfu/mL

222

陈大胜

茂名市名顺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名星饮用天然水

\

18.9L/桶

2007
0528

霉菌酵母

不得检出

18
cfu/mL

菌落总数

≤20cfu/mL

1.2×104
cfu/mL

274

惠城区清凉饮用水经营部

惠州金果湾农庄有限公司

家乡泉水优质饮用水

金果湾

18.9L/桶

2007
0612

霉菌酵母

不得检出

7
cfu/mL

菌落总数

≤20cfu/mL

2.9×104
cfu/mL

  本次抽查唯一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是斗门区井岸镇乐浦贸易行经销的,标称珠海市尖峰山泉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万峰饮用天然净水”。

  造成微生物超标的原因很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包装容器、运输和储存条件等都可能引起细菌污染,另外,瓶盖密封性不好,也会污染桶装饮用水。

  2、关于标签标示问题

  本次抽查180批次产品中,标签单项合格率为76.1%,有43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合格率较去年的52.5%有所上升,说明生产企业对抽查发现的标签问题已有所重视,并逐步好转,本次标签检查发现的问题较集中出现在粤西地区的产品中。
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归纳如下:

序号

标签不符合内容

批次

占标签不合格总数%

1

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标准规定

28

65.1

2

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3

30.2

3

未标注产品特征界限指标及水源地

9

20.9

  注:部分产品是双重缺陷/多重缺陷。

  本次标签检验的依据是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所检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对标签的强制要求。

  根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净含量字符高度标示的要求,净含量大于1L的产品其标签中净含量字符高度应大于等于6mm,这一规定能使消费者清晰看到净含量的标识,便于选购,但一些生产企业还是没有注意到新标准的要求,还是沿用旧有的未达标标示。检查中发现不少18.9L桶装产品的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6mm,因此判定标签不合格。

  按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中对标签标志的要求,必须标明矿泉水的水源地、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阴阳离子的含量范围以及含/不含二氧化碳等特殊要求,以反映天然矿泉水的特点。而按DB 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标准的要求也要标明产品水源地及界限指标。实测部分矿泉水和天然净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上要求的缺项,造成标签标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此外,少部分饮用纯净水产品生产企业,在标签中使用了“牌号名称”、“商标名称”、“新创名称”,但又未按GB 17323-1998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名称后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同样情况也出现在饮用天然净水产品中,标签上只标注“山泉水”,没有按DB 44/116-2000地方标准要求同时标注“饮用天然净水”。这些都是不合格标识。

  3、关于理化指标的问题

  本次抽查除了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外,还检验了饮用水的各项特征指标,电导率是反映饮用纯净水去离子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净程度的特征指标,抽查中有少数产品电导率超标;偏硅酸项目反映产品能否称为矿泉水的界限指标,电导率项目也是该产品的特征界限指标。

  通过这些特征性界限指标的检验,就能检查产品是否与所标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相符。本次抽查矿泉水产品的偏硅酸含量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要求,其中4批次产品实测其偏硅酸含量远低于标准要求,甚至接近0。可以说这3批次产品是假冒矿泉水的产品。具体情况列于下表:

序号

经销企业
名称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产品
名称

标称
商标

型号
规格

生产
日期

标准值
mg/L

实测值
mg/L

258

广东星星水业有限公司

广东星星水业有限公司

STAR星星饮用天然矿泉水

\

18.9L/桶

2007
0606

产品标示值≥25

0.42

321

佛山市禅城区润泉商店

广州市安知健饮品有限公司

天露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露

18.9L/桶

2007
0614

产品标示值
MERGEFIELD "偏硅酸______________mgL" 40.0-80.0

4.43

207

茂名市浮山泉矿泉水店

茂名市香荔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优质天然 (珍稀天然) 浮山泉

香荔

18.9L/桶

2007
0604

标准值 ≥25.0

6.96

  此外,有12批次的饮用纯净水和饮用天然净水产品电导率指标不合格。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抽查,发现流通领域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不容乐观,特别是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突出,这纵然有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及包装容器控制不严等因素,更有桶装产品回收再用所涉及的清洗消毒及瓶盖密封性不好等等问题。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净水屋(站)等,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设施简单,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意识较差,以低廉的价格冲出市场,扰乱了饮用水市场的秩序,降低了饮用水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此外,流通环节的运输、储存条件的质量控制也不容忽视,应引起经销企业的高度重视。

  四、消费常识

  (一)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合格商品。

  (二)在选择食品时,应选择标签标注齐全的商品。

  (三)食用植物油的选购。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品种包括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葵花籽油、菜籽油、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等。从其加工工艺上可分为压榨和浸出两种。在选购食用植物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外包装。首先看瓶口有无油迹,有则表明封口不严,将会导致油在贮放过程中氧化。还要看瓶底有无沉淀,精炼程度不高的油放置一段时间后,会有不同程度的沉淀产生。

  2.查看标签。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混合油脂或非单一油脂产品还须标注配料表。执行新国标的产品还须标识“压榨”、“浸出”字样,以及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查看产品名称是否与配料表相符。一些产品的名称标为:“纯香花生油”,但配料标示有花生油、大豆油等,应特别注意,因为配料标注含两种及以上油脂的,其产品名称应为“食用调和油”,而不应标为“花生油”。

  4.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越近越好,选购快到保质期的产品要慎重,由于产品受光和热的作用,实际品质在保质期内已经下降很多。

  5.尽量到有一定信誉度的商业企业购买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

  (四)饮料的选购:

  1.要看清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配料表中配料成分是否符合该类饮料的标准。

  2.要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选购碳酸饮料时,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罐体坚硬不易变形的产品。

  3.选购饮料要因人而异。果汁饮料有一定的营养成分,适合青少年和儿童饮用,但不能长期喝或一次性大量饮用。一些含有咖啡因的饮料,具有提神的作用,一般适合成年人在偶尔感觉疲劳、精神不济的时候饮用,正处于发育期的儿童不太适合。体育锻炼者和体力劳动人群适合饮用运动型饮料;对于糖和热量摄入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如糖尿病患者,应选择低热量型饮料。

  (五)饮用水的选购:

  日常生活中的瓶(桶)装饮用水主要包括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净水以及其它饮用水(离子水、矿物质水等),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检查商品的标识是否完整。合格的商品标签应清晰标注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与地址、商品标准号等内容。

  2、鉴别水的感官质量。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颜色发黄、浑浊、有絮状沉淀或杂质,有异味的水一定不能饮用。

  3、检查商品的外包装。桶装商品的封盖是否严密,有否漏水,若有漏水现象则不要购买。

  4、应尽量选购近期生产的商品,而且商品保质期是否在预计饮用的日期之内。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饮用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温度高,细菌繁殖速度也加快,更不能久存。

  5、桶装饮用水使用前最好存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

  6、建议选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商品,同时留意政府部门的质量公告信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广大生产和销售企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问题,强化商品质量监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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