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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通领域手机质量监测情况

2007年09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sgs/htm/spcc/20071011sj.htm

  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手机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涉及2家网络购物公司和24家零售企业经销的30种品牌商品,其中,国产24种,进口6种。经检测,合格22种,不合格的8种,合格率为73.3%。

  随着通信技术和移动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手机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款式不断翻新,功能从单一的通话逐渐成集通信、记事、娱乐、多媒体和导航为一体的终端。但近年来,手机投诉却一直占据各类投诉的前例。据上海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05年全年手机申(投)诉共计4948件,占商品服务申(投)诉总量的7%;2006年全年手机申(投)诉共计6619件,占商品服务申(投)诉总量的8.7%;2007年1月至8月底,手机申(投)诉共计5883件,占商品服务申(投)诉总量的9.08%;呈逐年上升趋势。

  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待机时间、放电性能、业务与功能测试、直插式设备等项目。

  夸大待机时间。随着人们对手机的依赖,待机时间成为消费者选购手机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监测发现,一些企业销售产品时,故意夸大待机时间。如上海明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GAOXINQI”(高新奇)E909型号手机,外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标注“超长待机时间66天”,产品说明书中标示待机时间45天,实际检测待机时间仅为21天,实测结果与说明书明示待机时间相差24天,与包装盒标注的时间相差45天。

  电池放电性能不实。电池放电性能是检测手机电池容量的重要指标。监测中发现,七星国际(网址/www.cntvs.com/)销售的标称由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antel”(汉泰)牌HT517数字手机,其标称电池的容量为650mAh,实际检测容量为585mAh,仅为标称容量的90%。

  业务与功能测试不合格。手机的功能是由硬件和软件共同来实现的,硬件需要软件支持。监测中发现,部分厂商所使用的软件,并非都是自行开发,很多是不同型号手机使用同一种软件或者使用其它品牌的手机软件,手机上市之前也未作相应的软件测试,这样,一旦一款手机出现故障,就会引起不同品牌的手机都存在这个故障的现象。本次监测发现,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步步高”商标的i268型号手机、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天珑”商标的LT N9型号手机都存在主/被叫信息显示不正确的故障。消费者如购买这两款手机,将无法正常操作使用。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度流通领域手机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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