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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局:荣事达冰箱有效容积短斤少两

2008年10月14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nm315.com.cn/bencandy.php?fid-7-id-7849-page-1.shtm

  重市工商局近日公布的2008年电冰箱质量监测结果显示,7种电冰箱的抽检样品质量不合格,其中,6种产品有效容积低于铭牌标注值。

有效容积短斤少两的这6种电冰箱分别是:小天鹅BCD—167M/R型家用电冰箱,标称生产厂家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荣事达BCD—190FR/A型冷藏冷冻箱,标称生产厂家为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荣事达BCD—178FSR型家用冷藏冷冻箱,标称生产厂家为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长岭BCD—173BL6型冷藏冷冻箱,标称生产厂家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岭BCD—136JN8型冷藏冷冻箱,标称生产厂家为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志科牌BCD—178型电冰箱,标称生产厂家为广东佛山市三水致科电器有限公司。

  接受委托对抽检样品进行检测的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解释,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电冰箱总有效容积不得低于其标注值的97%,否则视为不合格。以铭牌标注容积200升的电冰箱为例,如果实际容积低于194升,就属于短斤少两。而此次检测中,容积缩水的电冰箱,有的比标注值减少10升左右。

  据该检验站介绍,电冰箱有效容积短斤少两前些年就已存在,只是最近一年来表现尤为突出。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有效容积上下“工夫”,以小充大,这样不仅可节约铜管等原材料,还可配置费用相对较低的小型号压缩机、冷凝器等。

  对此,西门子有关人士直言不讳称,电冰箱容积以小充大的问题如今确实较为突出。他说,一些品牌为争夺市场,部分型号产品有意减少容积“瘦身”,却在产品说明书及铭牌上虚标容积“增肥”。

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重庆市消委表示,电冰箱容积短斤少两,此前有人怀疑,我市执法部门首次查实印证了这一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如果电冰箱以小充大,消费者可向有关商家要求双倍赔偿。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也认同这一说法。所谓双倍赔偿,就是可要求商家退货,向其索赔同等价款的赔偿金。陈艇称,消费者维权时,最好有权威质检机构的检测结果;如果存在短斤少两,检测费用由厂家商家承担。

  对于电冰箱有效容积的测量,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关人士说,该工作较为复杂,一般消费者很难准确测量,只能用肉眼比较电冰箱的“个头”,同等容积的电冰箱,“个头”差别不应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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