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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二〇〇八年三季度食醋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2008年10月27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09/t20090925_40483.html

  三季度,四川省工商局组织了食醋商品质量监测。本次对成都、广元、巴中、广安的超市、食品经营部等经销企业销售的3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食醋进行了监测。经检验合格的26个批次,合格率为65.0 %;不合格的14个批次,不合格率为35.0%。

  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1)总酸不合格8个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57.1%。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2)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合格6个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2.9%。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食醋中内容物含量指标,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食醋品质的好坏。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固态发酵产品中无盐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1.00g/100ml,液态发酵产品不得低于0.50g/100ml;(3)添加了防腐剂而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毒性概括起来有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这些毒性的共同特点是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才能显露出来,即对人体产生潜在的毒害。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必须强制标志。

  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组织对不合格经销企业进行查处。(附: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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