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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消费警示六个批次鲜、冻水产品检出甲醛

2008年04月02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219

2008年4月2日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鲜、冻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商品明示指标,重点检测了允许短缺量、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铅(Pb)、无机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经检测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6个批次检出甲醛。甲醛具有防腐、保鲜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危害健康。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

  二、6个批次允许短缺量指标不合格。允许短缺量是水产品净含量的体现,允许短缺量超标越多,说明实际净含量越低。

  三、1个批次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品腐败变质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超标越多说明腐败变质程度越严重,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应≤30mg/100g。

  此外,监测还发现1个批次实测规格与产品明示规格不符。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组织各分局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如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质量不合格的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经销企业

生产日期/批号

标称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实测结果

冻明太鱼片

青岛海地村我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

20071010

海地村

400g/

甲醛

不得检出

82.00 mg/kg

鳕鱼块

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

200791

红火圆

450g/

允许短缺量

13.5 g/

86.3 g/

甲醛

不得检出

31.10 mg/kg

铁皮虾

天津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沽南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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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销售

挥发性盐基氮

30 mg/100g

45 mg/100g

甲醛

不得检出

27.56 mg/kg

带鱼

安新县渔嘉水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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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销售

甲醛

不得检出

12.44 mg/kg

鲭鱼

北京华光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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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销售

甲醛

不得检出

11.18 mg/kg

去脏冷冻鱿鱼

青岛海地村我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

20071110

海地村

600g/

甲醛

不得检出

9.44 mg/kg

精选原浆全贝

安新县顺新水产品有限公司

20070106

顺新

450/60/80

允许短缺量

13.5/

212.9/

规格

60/80(明示)

92

冻虾耙肉

山东沾化海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

2007.09.10

海翔

200/

允许短缺量

9/

28/

带鱼段

山东沾化海金食品有限公司

2007/10/18

HAIXIANG

350g/

允许短缺量

10.5 g/

25.7 g/

鱿鱼头

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

2007728

京辉

700g/

允许短缺量

15 g/

24 g/

冻虾仁

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

2007816

京辉

250g/100-200

允许短缺量

9 g/

2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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