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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消防应急灯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2009年4月14日)

2009年04月14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0904/t20090414_304683.htm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我市销售的消防应急灯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监测共有3个样品不合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检查:

  依据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第6.1.5的要求,消防应急灯具外表面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齐全;外表应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应有使用说明书。本次监测中的不合格商品主要问题为缺少使用说明书。一旦消费者购买了缺少使用说明书的消防应急灯商品,将无法了解应急灯里的电池和光源的种类、规格、型号及更换方法,也不知如何进行日常维护。

  (2)主要部件检查:

  依据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第6.2的要求,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不应采用铅酸电池或其他非密封电池;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等。本次监测中不合格商品的主要问题为被测样品使用了不该使用的铅酸电池、缺少接地端子或接地符号。

  (3)转换电压试验:

  依据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第6.7的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V~187V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该项目不合格将有可能导致应急灯在应急状态下无法点亮。本次监测中共有3种商品此项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首都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4月14日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一同刊登。

消防应急灯不合格商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被监测人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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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应急照明灯 北京市万隆汇洋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刘志军(个体) 江西华丰灯饰有限公司 洪胜 XYD-1-307D 不合格 基本功能试验、转换电压试验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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