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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部分农机零部件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2009年08月31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rbgs.gov.cn/newshrbgsj/2009-8-31/2009831143316.htm

  为加强流通领域农机零部件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民生产和消费安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主要任务,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近期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市工商局2009年第二季度流通领域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春耕生产实际,于农忙季节对我市辖区重点市场及部分县(市)区域内经销的农机配件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的基本情况

依据法定程序,我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黑龙江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为此次监督监测的责任单位,检测对象为流通领域农机配件经销企业,主要对市区较有影响、销售比较集中的农机配件市场及周边涉农区域比较大的区、县(市)零售商店经销的农机配件进行了定向检测,重点对农用机械各种轴类、柴油机缸盖螺栓、螺母、各种刀片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检经销企业77家,抽样检测轴类40多个品种,柴油机缸盖螺栓、螺母10多个品种,各种刀片10多个品种,其他类5个品种,共计抽样检测257个批次,其中合格81个批次、不合格176个批次,合格率为31.5%。

二、被抽检农机零部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进货渠道多样,难以把握质量关。本次监测抽查的农机零部件经营者从农机整机生产厂家进货的较少,大多从各地专业市场批发进货,进货经销商只顾价格,不顾质量,缺乏品牌意识。其次是进货无购货发票、无产品质量合格手续,基本是三无产品。如:轴类配件大多是从河南、河北等农机零部件生产集中的产地进货,旋耕机弯刀配件大多是从天津、连云港等农机零部件生产集中的产地进货。同样的产品,因进货时不同的批次或不同的生产厂家,其产品质量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别。

(二)加工程序抽条,导致产品不达标。多数农机零部件热处理工艺和加工工艺不过关,因多数农机零部件出自于小作坊,无正规的生产加工能力,只注重生产数量,忽视质量要求,导致生产出来的农机配件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要求热处理的部位没有进行热处理;二是热处理工艺不规范致使整体硬度差较大;三是热处理工艺不过关导致整体硬度偏低;四是主要轴类的轴承部位没有进行精车或磨的加工工艺,易造成轴承损坏。这些都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

(三)以假乱真,以劣充好。个别生产加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专门收购其他企业生产的残次品或对自己生产加工的残次品进行再加工、再修复,然后流入市场,充当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损害群众利益。

三、消费提示

(一)有选择性地购买农机零部件。在购买农机零部件时,应到正规或者生产厂家授权的经营单位购买,尽量选择为农机整机服务的配套厂生产的产品,在一般情况下这些企业都能提供“三包”服务,事后能得到及时的服务和安全保证。

(二)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在购买时除应谨慎选择外,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一是要有防范意识。在选择商品时不要只看价格,要三思而后行,在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多选择几家商店对比一下再购买,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选择;二是要有安全意识,在选择商品时要选择带有出厂合格证的商品;三是要有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发票或信誉卡等凭证,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时,携带留存样品,进行投诉维权。

四、处理意见

  1、责令所有经销上述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在本公告发布2日内将不合格商品下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随时进行检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销者依法进行处罚。

  3、通知不合格商品生产地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不合格商品的厂家进行查处。

  4、针对本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机零部件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对屡犯者要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罚。

附表:

哈尔滨市工商局2009年第二季度农机配件定向监测合格产品名单.doc

哈尔滨市工商局2009年第二季度农机配件定向监测不合格产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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