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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2009年8月6日)

2009年08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0908/t20090807_312626.htm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消费健康。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流通领域中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进行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发现标称为深圳市中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CD61385(07)P/TSDL的“阿尔卡特”来电显示电话机部分零部件中铅和六价铬数据超出标准SJ/T 11363-2006的限量要求,未进行标识。标称为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3 1GB的“魅族”魅族专业媒体播放器产品中部分零部件铅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未进行标识。

  一、未进行环保标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依照SJ/T11364-2006的要求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

  二、部分零部件的铅、六价铬含量超标

  1.标称深圳市中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CD61385(07)P/TSDL的“阿尔卡特”来电显示电话机部分零部件铅、六价铬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2.标称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3 1GB的“魅族”魅族专业媒体播放器部分零部件铅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实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有效检测,净化消费环境。

2009年8月6日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一同登上。

200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电子产品类不合格商品发布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或批号
1 来电显示电话机 深圳市中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阿尔卡特 HCD61385(07)P/TSDL 产品按照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标识要求进行了标识。
但其中部分零部件中铅和六价铬数据超出标准SJ/T 11363-2006的限量要求,未进行标识。
2007.9.21
2 魅族专业媒体播放器 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魅族 M3 1GB 产品按照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要求进行标识。
但产品中部分零部件铅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未进行标识。
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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