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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通领域月饼质量监测情况

2009年09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sgs/htm/spcc/20070920.html

  最近,市工商局对本市月饼市场专项检查中抽样的39个超市、面包房、宾馆、饭店销售的67种月饼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57种,不合格10种,合格率为85%。67种月饼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酸价、总砷、铅和铝等安全、卫生指标全部合格,不合格月饼的主要问题是过度包装和标识标注不规范。

  因过度包装被判为不合格的月饼有8种,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80%。2006年国家出台的《月饼》标准规定:月饼的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的标准值应不超过9.00×103立方厘米。本次监测中,有8种月饼的包装容积超过标准值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包装。如,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经销的标注为上海新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至田园礼盒粗粮月饼”(广式)(无蔗糖)(热加工)(生产日期:2007年8月14 日,规格:720克/盒)、标注为上海德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家福月饼”(广式月饼)(生产日期:2007年8月15日,规格:600克/盒)等2种月饼每千克销售包装容积均超过标准规定,实测值分别为1.41×104(cm3/kg)、 1.18×104(cm3/kg);此外,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经销的“月满瑞吉”(广式月饼)(热加工) (生产日期:2007年8月1日,规格:600克(150克/个*4个)/盒)、静安希尔顿饭店(上海)经销的“希尔顿什锦月饼”8粒装(生产日期:2007年8月15日,规格:560克/盒),每千克销售包装容积也超过了标准规定,实测值分别为:1.32×104(cm3/kg)、1.04×104(cm3/kg)。生产企业对月饼过度包装,一方面浪费了资源,环境了污染,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因标识标注不规范被判为不合格的月饼有2种。产品的标签标注内容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标识不清、标注不明,会影响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了解程度,易产生误导。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注明产品的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和净含量等八大要素。本次监测中,有2种月饼未标明盒内月饼的名称、产品属性、生产单位及标准号。

  另外,本次监测还发现,有18家企业的月饼标注的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未达标;有4家企业的月饼产品在配料表中未标明具体果仁名称,虽然本次监测对此类情况未作不合格判定,但随着QS制度的实施,这些问题将被作为发证检验的不合格项。在此提醒广大月饼生产企业,在重视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应该进一步重视规范产品标签的内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市工商部门将对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度流通领域月饼质量监测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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