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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酱油、食醋、味精、食盐质量抽样检验公告

2010年02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4689

4个批次调味品质量不合格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天津、北京、上海、河南、山东、山西、浙江、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2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的酱油、食醋、味精、食盐共四种调味品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依据国家标准和食品明示的执行标准、质量指标,重点检验了酱油的标签、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总砷、铅、苯甲酸钠、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等11项指标,食醋的标签、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游离矿酸、总砷、铅、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等12项指标,味精的标签、谷氨酸钠、透光率、氯化物、干燥失重、总砷、铅、锌等8项指标,食盐的标签、白度、氯化物、水不溶物、总砷、铅、钡、氟等8项指标。经检测,2个批次酱油、1个批次食醋、1个批次味精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1个批次酱油菌落总数严重超标。酱油是粮食利用微生物发酵而产生的,发酵后应调配、灭菌,当灭菌的温度和时间不足时,酱油发酵中的菌落总数便会超标。食用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的酱油会造成食物中毒,引起呕吐腹泻。

  二、1个批次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多出产量调配时加入了过多的水。氨基酸态氮值低时,会使酱油的鲜味下降,影响口感。

  三、1个批次食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总酸两项指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多出产量调配时加入了过多的水。可溶性固形物和总酸低时,影响食醋的风味和口感。

  四、1个批次味精透光率不达标。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脱色工艺不过关。透光率低时会使味精感官状态受影响,也间接说明了含有的杂质未被分离出去。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调味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的调味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部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名单

商品名称

商标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规格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百合母油

(酿造酱油)

BAI HE

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

090408

350ml/袋

菌落总数

≤30000cfu/g

110000 cfu/g

黄豆酱油

味道仔

广州市红桥万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09.10.29WA1029

800ml/瓶

氨基酸态氮

≥0.7g/100ml

(明示)

0.39 g /100ml

老陈醋

李渊

山西.清徐县生辉醋业有限公司

20090824

420ml/瓶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6.00g/100ml

1.80g/100ml

总酸(以乙酸计)

≥4.50g/100ml

4.14 g/100ml

无盐味精

王守义十三香

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分装)

20090929A

200克/袋

透光率

≥98%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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