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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小家电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2010年2月26日)

2010年02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02/t20100226_339138.htm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我市销售的家用电器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监测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商品为液体加热器、皮肤与毛发护理器具、按摩器、加湿器等,不合格商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标志和说明

  主要问题是不合格样品的使用说明书未按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要求明示相关的内容。不合格产品没有按标准要求在商品上正确使用相关的符号或没有标出接地符号。

  (2)输入功率和电流

  国家标准规定:电热器具的输入功率偏差应不大于+5-10% 。其目的是让使用者能按其明示的功率正确的配用电源。输入功率偏差大于标准的上偏差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该电热器具时电源过载,有着火的危险。而输入功率偏差小于标准的下偏差可能使该电热器具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效果。

  (3)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国家标准规定器具电源导线的横截面积应不小于0.5 mm2。本次抽查发现部分被抽查商品的电源线线径最细的只有0.13 mm2,远小于标准规定值。电源线线径过细会引起电源线发热,进而使得电源线的绝缘热熔,消费者在使用该商品时有发生触电的危险,并且可能由此引起火灾。

  (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项目的检测是为保证使用者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因为供电系统的意外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因此就要求产品的结构和可触及部件的防护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对加强绝缘的器具或结构应能承受3750V电压1分钟,不发生击穿”的要求。不合格的样品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5)元件项目不合格。

  国家标准规定:“电源插头的导电极到绝缘边的距离应不小于6.5mm;插头插片的厚度应为1.5mm”。前一条的要求是为保证使用者在握持电源插头插入插座时不会因绝缘距离过小而可能发生触电,后一条的要求是保证电源插头插入插座时插片上有足够的夹持力,如果插片过薄将使得夹持力过小(即插片与插座接触不良),因此存在火灾隐患。不合格商品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首都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6日

  附:家用电器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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