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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稿(2010年2月4日)

2010年02月04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bwq/spzljcgs/201002/t20100204_338393.htm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我市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监测中家用燃气灶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合格。

  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是由于燃烧不完全造成的,当燃气与空气中的氧气完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由于一次空气或二次空气不足时,会造成不完全燃烧,生成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其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是氧气的300倍,人吸入少量的一氧化碳会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会导致人窒息死亡,因此在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规定烟气中COα=1含量标准值为≤0.05%。

  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净化首都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附:家用燃气灶具不合格商品名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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