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上海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取暖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10年03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gs.gov.cn/getPubInfo.action?pi.id=14034

  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部分电取暖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有17个批次商品不合格。从监测结果看,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非正常工作、标志和说明。

  一、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达标的有8个批次。有5个批次电热袋(饼)电源线截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电源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5m?,电源线的截面积太小,容易造成电源线发热、绝缘老化,导致漏电,引起火灾。如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分店销售的标称由佛山市顺德区顾家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全”牌电暖袋(型号规格:QB07),电源线截面积实测值为0.3m?,该商品另有多项指标不合格。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标称由鞍兆(中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德龙”牌对流式取暖器(型号规格:HC0620FT)等3个批次取暖器,将聚氯乙烯绝缘电源线用于温升超过75℃(75K)的外部金属部件,消费者即使正常使用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输入功率和电流超标的有7个批次。有6个批次电热袋(饼)、1个批次取暖器的输入功率超过标准的偏差范围。国家标准规定,电热袋(饼)、取暖器的偏差范围应在额定功率的-10%~+5%之间,否则容易引起电源进线、用电器具等过载。监测发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诗林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慈溪市上禾电器厂生产的“上禾”牌电热水袋(型号规格:SH-60R5),实测偏差达30.3%。

  三、结构缺陷的有9个批次。有6个批次电热袋(饼)采用液体电极加热,一旦液体外泄,极易造成触电、烫伤事故;有3个批次电热毯用锡焊连接导线,接线柱附近没有固定,当导线通过大电流时,锡可能熔融,容易造成焊头脱离,引起短路,引发触电、火灾事故。如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北京市东堡盛达电热毯厂生产的“红柳”牌高级调温型电热毯(型号规格:TT150×130-6X),锡焊连接导线被判定是不可靠的固定。此外,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分店销售的标称由佛山市顺德区金尔特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泰兴”牌电暖袋(型号规格:HTX-110),采用熊猫卡通头像的形状,容易被孩子当作玩具,引发安全问题。

  四、非正常工作试验项目不合格的有7个批次。3个批次电热毯在非正常工作试验时,其柔性部件、发热元件的温升都超过国家标准;4个批次取暖器在非正常工作试验时,温升超过标准,电气强度试验击穿。这种情况容易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发生烫伤、触电,严重的还会引发火灾。

  五、标志和说明“残缺”的有10个批次。监测发现,被监测的商品中,有的无铭牌标识,有的铭牌标志上没有额定功率,型号错误,有的无制造商、经销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产品型号、系列号,有的没有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接地线、中性线等缺少应有的标识,说明书无相关警告语。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本市工商部门要求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退市,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电取暖类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有合格证明,铭牌标识齐全的电取暖类商品。

  二、电热袋(饼)插座应保持干燥。使用时,先插电热插头,再插电源插头。通电结束后,先拔下电源插头,再取下电热插头。充电时严禁放在床上,充电时不要同时取暖,不要抱在怀中,不要离开现场,并注意观察指示灯,指示灯熄灭表示通电完毕。严禁摔打、坐压、锐器划刺。电热袋在充电中,若袋身明显像气球样胀起,袋身温度烫手,说明袋内温控器有问题,不要使用。通电状态下,若液体泄漏,立即停止使用。不用时防止重压,袋内的液体不可倒出,否则再次充电将不发热。

  三、电热毯(垫)按控温方式分控温型、限温型、调温型。控温型,温度可调;限温型,温度不可调,但有限温;调温型,功率可调。外观应平整、清洁、柔软、针迹整齐均匀(针迹为3-5mm),缝合牢固。控制装置的外壳应完整、光滑、无缺损。电热毯用的软线开关或控制装置与电源插头之间的软线长度不小于150cm,电热毯与软线开关之间的软线长度不小于50cm,电源线应为双层护套线,接通电源正常工作2、3分钟后,手摸在毯体上应感觉到发热。

  附件:上海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取暖类商品质量监测汇总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