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日新月异和市场经营模式的推陈出新,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满足了部分消费者足不出户、快速购物的需求,逐渐被消费者喜爱和接受。与此同时,与店铺销售的传统模式相比,这种新型业态进入我国时间不长,很多方面尚不规范,而其非即时交易、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交易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消费争议和纠纷。近年来,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引发的消费争议成倍增加。据上海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受理的消费者涉及电视直销的申(投)诉比2008年增长了245%;涉及互联网销售的申(投)诉比2008年增长了152%。虚假宣传、商品假冒伪劣、售后服务无保障以及经营者违反约定,不兑现承诺等成为申(投)诉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本市6家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企业销售的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纺织品(床上用品、内衣)、手表等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23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数码产品15个批次、纺织品7个批次、金银饰品1个批次。数码产品的抗电强度、20°放电性能、分辨率,纺织品的PH值、纤维含量、色牢度,金银饰品的金覆盖是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被监测的商品中,数码相机的合格率最低,涉及分辨率、彩色还原等多个项目,这些不合格商品多数采用低成本的小孔径光学镜头,成像质量差且无自动对焦AF功能。
监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平台,以次充好,随意夸大产品介绍,把质量低劣的商品包装成高品质商品进行宣传,名不符实。个别经营者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甚至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监测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随意夸大产品宣传,销售商品名不符实。监测发现,上海合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大丰绿野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家”牌“红玫瑰亮丝提花豪华床品十件套”(商品货号:K510618),在互联网销售的商品介绍称:“采用上等全棉精梳纱,经特殊缎纹制造工艺,色牢度高,不同于普通的印花面料,高难度的丝光高温染色技术,进口染料,保证了颜色鲜艳,色牢度好,手感柔顺”。该商品标称棉含量100%,经检测:棉70%、粘纤30.0%,且耐洗、耐湿摩擦、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色牢度和PH值多项指标不合格。上海邦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镀金的“久久真心钻坠”,商品介绍称:“白色电镀白K金、黄色电镀玫瑰金”,经检测:白色部分表面无金覆盖层,黄色部分表面的金覆盖层厚度低于国家标准。
个别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实物、说明书三者严重不符,功能和产品明示不相一致。如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上海玫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SKYPIX”牌“至尊宝全能数码王”相机(型号规格:TDC862),外包装明示为800万像素、可插值1200万像素,说明书却描述为500万像素。按照国家标准规定,500万像素的中心视场分辨率、边缘视场分辨率应不小于113线对/mm、101线对/mm,而该商品实际测试值仅为:72线对/mm、52线对/mm。
二是违法销售三无产品,个别商品存在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本次监测发现,有3个批次商品未标注生产企业,涉嫌三无产品。如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CAMEX”牌多功能数码相机(型号规格:CDC9590)、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NUMERO PRIVE”牌男式菱形图案背心(商品编号:116704)、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戴尼斯”心动玫瑰吊带裙(生产日期或批号:7332),均未标注生产企业。
监测发现,有5个批次手机、1个批次数码相机的抗电强度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抗电强度是衡量电器设备绝缘在电场作用下耐击穿的能力,考核该产品能否长期安全工作。上海邦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深圳市杰普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din”牌“GSM双频GPRS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ODIN299),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苏州TCL天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ALCATEL”牌GSM双频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OT-C123),抗电强度实测,1分钟被击穿。
三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售后维权无保障。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知情权非常有限,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一旦销售者隐藏了相关信息匿名销售或者销售者与开票者不一致,发生消费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易确认,消费者权利无法保障。如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商品,整个广告中只有订购电话,没有涉及销售者的任何信息。
综合以上情况,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购物前,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等重要信息,尽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网点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防止消费纠纷发生后,难以提供证据吃哑巴亏;收到商品后应当场验货再付款,以便确定实物与订购的商品是否相符,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并保留好相关票据。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日新月异和市场经营模式的推陈出新,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满足了部分消费者足不出户、快速购物的需求,逐渐被消费者喜爱和接受。与此同时,与店铺销售的传统模式相比,这种新型业态进入我国时间不长,很多方面尚不规范,而其非即时交易、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交易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消费争议和纠纷。近年来,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引发的消费争议成倍增加。据上海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受理的消费者涉及电视直销的申(投)诉比2008年增长了245%;涉及互联网销售的申(投)诉比2008年增长了152%。虚假宣传、商品假冒伪劣、售后服务无保障以及经营者违反约定,不兑现承诺等成为申(投)诉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本市6家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企业销售的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纺织品(床上用品、内衣)、手表等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23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数码产品15个批次、纺织品7个批次、金银饰品1个批次。数码产品的抗电强度、20°放电性能、分辨率,纺织品的PH值、纤维含量、色牢度,金银饰品的金覆盖是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被监测的商品中,数码相机的合格率最低,涉及分辨率、彩色还原等多个项目,这些不合格商品多数采用低成本的小孔径光学镜头,成像质量差且无自动对焦AF功能。
监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平台,以次充好,随意夸大产品介绍,把质量低劣的商品包装成高品质商品进行宣传,名不符实。个别经营者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甚至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监测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随意夸大产品宣传,销售商品名不符实。监测发现,上海合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大丰绿野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家”牌“红玫瑰亮丝提花豪华床品十件套”(商品货号:K510618),在互联网销售的商品介绍称:“采用上等全棉精梳纱,经特殊缎纹制造工艺,色牢度高,不同于普通的印花面料,高难度的丝光高温染色技术,进口染料,保证了颜色鲜艳,色牢度好,手感柔顺”。该商品标称棉含量100%,经检测:棉70%、粘纤30.0%,且耐洗、耐湿摩擦、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色牢度和PH值多项指标不合格。上海邦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镀金的“久久真心钻坠”,商品介绍称:“白色电镀白K金、黄色电镀玫瑰金”,经检测:白色部分表面无金覆盖层,黄色部分表面的金覆盖层厚度低于国家标准。
个别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实物、说明书三者严重不符,功能和产品明示不相一致。如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上海玫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SKYPIX”牌“至尊宝全能数码王”相机(型号规格:TDC862),外包装明示为800万像素、可插值1200万像素,说明书却描述为500万像素。按照国家标准规定,500万像素的中心视场分辨率、边缘视场分辨率应不小于113线对/mm、101线对/mm,而该商品实际测试值仅为:72线对/mm、52线对/mm。
二是违法销售三无产品,个别商品存在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本次监测发现,有3个批次商品未标注生产企业,涉嫌三无产品。如上海七星网络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CAMEX”牌多功能数码相机(型号规格:CDC9590)、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NUMERO PRIVE”牌男式菱形图案背心(商品编号:116704)、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戴尼斯”心动玫瑰吊带裙(生产日期或批号:7332),均未标注生产企业。
监测发现,有5个批次手机、1个批次数码相机的抗电强度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抗电强度是衡量电器设备绝缘在电场作用下耐击穿的能力,考核该产品能否长期安全工作。上海邦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深圳市杰普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din”牌“GSM双频GPRS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ODIN299),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苏州TCL天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ALCATEL”牌GSM双频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OT-C123),抗电强度实测,1分钟被击穿。
三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售后维权无保障。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知情权非常有限,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一旦销售者隐藏了相关信息匿名销售或者销售者与开票者不一致,发生消费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易确认,消费者权利无法保障。如上海红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商品,整个广告中只有订购电话,没有涉及销售者的任何信息。
综合以上情况,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电视直销、互联网销售购物前,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等重要信息,尽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网点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防止消费纠纷发生后,难以提供证据吃哑巴亏;收到商品后应当场验货再付款,以便确定实物与订购的商品是否相符,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并保留好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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