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2010年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为全面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山东省工商局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安排,省工商局于近日对全省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开展了定向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监测在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日照、临沂、滨州10个市进行,共抽取140个样品,其中复合肥料(含复合肥料)116个、掺混肥料7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个、磷酸二铵8个、其他5个,共抽查经营场所61个。
二、检测结果
1、样品合格率情况。本次监测对氮、磷、钾、总养分四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取的140个样品中检验合格的样品122个,合格率为87.1%。其中复混肥料(含复合肥料)116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104个,合格率为89.7%;掺混肥料7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6个,合格率为85.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3个,合格率为75%。
2、抽查地市情况。本次监测共抽查了10个地市的61个经营场所,所抽样品全部合格的场所47个,占77%。
3、生产企业情况。本次监测共涉及生产企业96个,样品全部合格的生产企业78个,占总生产企业的81.3%。
三、检测项目结果分析
本次监测共检测样品140个,有18个样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
1. 总养分不合格。本次监测有10个样品总养分含量不达标,占不合格样品的55.6%。其中有5个样品的总养分含量比标准要求低3个百分点以上,个别样品的总养分含量比标准要求低11个百分点。
2. 钾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10个样品钾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55.6%。个别样品的钾含量仅为0.2%,低于标准规定值(不小于5.5%)5.2个百分点;另外有2个样品钾含量分别为7.4%、7.6%,低于标准规定(不小于13.5%)近6个百分点。
3. 磷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6个样品磷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3.3%。其中1个样品的磷含量为8.5%,低于标准规定值(不小于13.5%)5个百分点;另外有个过磷酸钙样品磷含量为9.2%,低于标准规定(不小于12.0%)近3个百分点。
4. 氮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3个样品的氮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6.7%。实测值分别比标准规定低1.4%、1.0%、0.7%。其中有2个复合肥料和1个掺混肥料。
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质主要量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氮磷钾养分供应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氮含量过低直接影响作物生长。钾含量过低,还会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
四、消费警示
1、注意选择“经营场所”。要到正规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购买农资,并注意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要贪图便宜,从流动商贩手中购买。
2、注意查看“包装标识”。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厂名、厂址标注是否清楚,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注等是否清楚。化肥包装袋上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从2010年6月1日起,化肥的执行标准更新为GB15063-2009,化肥内部的产品合格证必须标示为GB15063-2009,外包装袋上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2011年1月1日起必须标注为GB15063-2009。
3、注意“索证索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化肥时可以要求查看本批次化肥的检验报告,要看产品质量,是否有质检报告或化验单,并看化验单的化验时间与出厂时间是否一个批次,要对说明书的内容认真研究。要索要销售票据或信誉卡,以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据以投诉。
4、注意企业信誉,不要迷信外国品牌,市场上利用“洋招牌”虚假宣传这一行为在国内表现突出。国内企业利用一些代理注册服务公司在境外(主要在香港)注册所谓的外国公司,然后通过授权,国内企业就成为中国的“总代理”或“授权生产厂家”,再注册一个洋味十足的商标,然后在生产包装上标注授权方洋公司和洋品牌名称,高价出售。其在产品包装上不注明国内的生产厂家和地址等信息,或者是将洋品牌以大号字体明显标注,而国内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小号字体标注,误导消费者为国外进口化肥。
为全面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山东省工商局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安排,省工商局于近日对全省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开展了定向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监测在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日照、临沂、滨州10个市进行,共抽取140个样品,其中复合肥料(含复合肥料)116个、掺混肥料7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个、磷酸二铵8个、其他5个,共抽查经营场所61个。
二、检测结果
1、样品合格率情况。本次监测对氮、磷、钾、总养分四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取的140个样品中检验合格的样品122个,合格率为87.1%。其中复混肥料(含复合肥料)116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104个,合格率为89.7%;掺混肥料7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6个,合格率为85.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个样品,检验合格的样品3个,合格率为75%。
2、抽查地市情况。本次监测共抽查了10个地市的61个经营场所,所抽样品全部合格的场所47个,占77%。
3、生产企业情况。本次监测共涉及生产企业96个,样品全部合格的生产企业78个,占总生产企业的81.3%。
三、检测项目结果分析
本次监测共检测样品140个,有18个样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
1. 总养分不合格。本次监测有10个样品总养分含量不达标,占不合格样品的55.6%。其中有5个样品的总养分含量比标准要求低3个百分点以上,个别样品的总养分含量比标准要求低11个百分点。
2. 钾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10个样品钾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55.6%。个别样品的钾含量仅为0.2%,低于标准规定值(不小于5.5%)5.2个百分点;另外有2个样品钾含量分别为7.4%、7.6%,低于标准规定(不小于13.5%)近6个百分点。
3. 磷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6个样品磷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3.3%。其中1个样品的磷含量为8.5%,低于标准规定值(不小于13.5%)5个百分点;另外有个过磷酸钙样品磷含量为9.2%,低于标准规定(不小于12.0%)近3个百分点。
4. 氮含量不合格。本次监测有3个样品的氮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6.7%。实测值分别比标准规定低1.4%、1.0%、0.7%。其中有2个复合肥料和1个掺混肥料。
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质主要量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氮磷钾养分供应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氮含量过低直接影响作物生长。钾含量过低,还会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
四、消费警示
1、注意选择“经营场所”。要到正规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购买农资,并注意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要贪图便宜,从流动商贩手中购买。
2、注意查看“包装标识”。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厂名、厂址标注是否清楚,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注等是否清楚。化肥包装袋上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从2010年6月1日起,化肥的执行标准更新为GB15063-2009,化肥内部的产品合格证必须标示为GB15063-2009,外包装袋上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2011年1月1日起必须标注为GB15063-2009。
3、注意“索证索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化肥时可以要求查看本批次化肥的检验报告,要看产品质量,是否有质检报告或化验单,并看化验单的化验时间与出厂时间是否一个批次,要对说明书的内容认真研究。要索要销售票据或信誉卡,以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据以投诉。
4、注意企业信誉,不要迷信外国品牌,市场上利用“洋招牌”虚假宣传这一行为在国内表现突出。国内企业利用一些代理注册服务公司在境外(主要在香港)注册所谓的外国公司,然后通过授权,国内企业就成为中国的“总代理”或“授权生产厂家”,再注册一个洋味十足的商标,然后在生产包装上标注授权方洋公司和洋品牌名称,高价出售。其在产品包装上不注明国内的生产厂家和地址等信息,或者是将洋品牌以大号字体明显标注,而国内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小号字体标注,误导消费者为国外进口化肥。
-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工商分局:1批次钻石杯样品抽检不合格(2019-04-29)
- 淄博市工商局:1组纸制品抽检不合格(2019-03-05)
- 马鞍山市工商局:8组儿童玩具商品抽查不合格(2019-02-22)
- 马鞍山市工商局抽检服装商品全部合格(2019-02-22)
- 三门峡市工商局:17个批次小家电类商品抽检不合格(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