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工商局2010年流通领域月饼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对我区南宁、贵港、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六个市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经营商场、酒店外卖部等流通领域的月饼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共抽取了25家经营者销售的50个批次的月饼,涉及广西、广东、湖南三省区35家生产企业,其中广西企业生产的占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是此次抽查检验和判定依据为GB 19855-2005《月饼》和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次监测检验项目有: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等10项。
本次抽查50个批次样品,46个批次的样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2%。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主要项目是菌落总数超标。根据检测机构分析,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有:生产设备清洗不彻底造成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生产车间环境不满足月饼生产的要求,生产工人操作不卫生;包装材料消毒不够彻底,包装不严;月饼熟制的温度、时间的控制不当等。
二、消费建议
(一)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信誉好的商家中购买月饼,这些经销企业对经销的产品一般把关较严,经销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有保证。
(二)对商品外包装进行识别,尽量选购标签内容丰富齐全和有QS标志的商品。在选购时注意标签上是否标有生产厂的厂名厂址、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或有霉变的月饼,要及时向商家指出并退货,也可能直接向辖区工商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举报。
(三)保留购物票据,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凭票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工商或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
附件:2010年第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饮料、冰激凌、果冻、膨化食品)抽样检验合格食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对我区南宁、贵港、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六个市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经营商场、酒店外卖部等流通领域的月饼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共抽取了25家经营者销售的50个批次的月饼,涉及广西、广东、湖南三省区35家生产企业,其中广西企业生产的占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是此次抽查检验和判定依据为GB 19855-2005《月饼》和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次监测检验项目有: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等10项。
本次抽查50个批次样品,46个批次的样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2%。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主要项目是菌落总数超标。根据检测机构分析,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有:生产设备清洗不彻底造成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生产车间环境不满足月饼生产的要求,生产工人操作不卫生;包装材料消毒不够彻底,包装不严;月饼熟制的温度、时间的控制不当等。
二、消费建议
(一)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信誉好的商家中购买月饼,这些经销企业对经销的产品一般把关较严,经销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有保证。
(二)对商品外包装进行识别,尽量选购标签内容丰富齐全和有QS标志的商品。在选购时注意标签上是否标有生产厂的厂名厂址、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或有霉变的月饼,要及时向商家指出并退货,也可能直接向辖区工商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举报。
(三)保留购物票据,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凭票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工商或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
附件:2010年第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饮料、冰激凌、果冻、膨化食品)抽样检验合格食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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