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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2010年第二季度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监督抽查通报

2010年09月08日 17:00 信息来源:http://www.lngs.gov.cn/JZ_sub3_BaseInfo.aspx?SEQ=228500000000014365

  手机是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手机电池作为手机的能量来源,是保证手机正常通话和使用的基础。目前,手机电池的发展潮流是锂离子电池。2010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地区市场上经销的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0个批次,33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82.5%。

  本次抽查对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外观、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项目不合格。根据标准,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抽查中有部分产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请各地工商局及时将此通报转发至各县区工商局及各工商所,并组织工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法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理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1)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监督抽查合格商品及其经销单位名单

  (2)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明细表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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