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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出第一张罚单

2011年11月17日 09:54 信息来源:http://www.sxaic.gov.cn/findnewsobjindex.action?newsid=162404

11月15日,朔州市某食品公司因存在未按《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朔州市工商局的处罚,这是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食品,在经营过程中既没有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资质和检验检疫证明,也未索要发票、登记台账。执法人员及时教育了该公司,并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最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介于这种情况,朔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属于拒绝建立食品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朔州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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