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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2011年第四季度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12年02月07日 09:23 信息来源:http://www.gzaic.gov.cn/jrgs/sfjs/201202/t20120206_646129.htm

一、总体情况

广州市工商局于2011年第四季度对广州市白云区流通领域的肥料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检了17批次,经检测合格的12批次,不合格的5批次,合格率为7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

市场情况看,被抽查到的肥料有效磷(以P2O5计)、氧化钾(以K2O计)、总养分(N+P2O5+K2O)、总氮不合格。

三、处理措施

(一)对监测中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由属地分局组织力量清查,责令经销商下架不合格商品,并立案查办,对多次经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此次抽检结果,加大对各类肥料经营业户的巡查监督力度,对农业肥料的销售网点予以重点检查,落实经销单位责任。

(三)在下年的商品质量监测中,对今年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重新进行抽检,起到连续监管的作用,敦促企业改善商品质量。

(四)发现属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倒查相关进货渠道,力争将假冒产品清理出广州,确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购买化肥的注意事项

1、消费者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产品经营单位购买。各级农资公司是化肥流通的主渠道,“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自销是化肥流通辅助渠道,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

2、化肥的外包装物为纺织袋,内包装物为塑料袋,包装物为机器缝口,缝口应整齐一致。购买时,检查包装袋封口。对包装袋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化肥很有可能掺假。

3、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无厂名厂址、有效成分以及执行标准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不能购买。

4、从外观看,除氮水及液本氨为液体,其余多为固态,呈现结晶或颗粒形状。

5、购货时一定要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及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地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事项,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是依法处理纠纷的主要证据。

附件:广州市工商局 2011年 第四 季度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名单.doc

广州市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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