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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通报生猪产品抽样检验情况

2012年05月31日 10:3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ccgg/dfcc/2012/575543.html

广州市工商局于近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猪肉、猪肝等生猪产品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72批次,经检测,合格71批次,合格率为98.61%。

兽药残留问题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控制点之一。为规范兽药的使用,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了5类40种药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其中包含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本次在增城区农贸市场中抽检的猪肝样本中检出莱克多巴胺(1.7μg/kg),违反了农业部176号公告的禁用要求。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生猪产品时要注意观察色泽,如发现颜色不正常、不自然的产品,应慎重购买。

据悉,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它可以加快禽畜生长速度,降低酮体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关于莱克多巴胺的使用规定,各国不一致。美国、加拿大等国允许在养猪业中使用莱克多巴胺。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进口猪肉制品中,时有检出莱克多巴胺。有研究表明,莱克多巴胺的残留主要在动物内脏较多。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组织被人吃了后,会出现中毒症状,对患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的危害更大。201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12月5日起在中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不合格食品信息汇总表

样品名称

被抽检人

被抽检人地址

标称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不合格项目

猪肝

广州市增城吴秀清猪肉档

荔城街兴发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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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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