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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燃香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2013年7月23日)

2013年07月25日 08:56 信息来源:http://www.hd315.gov.cn/xfwq/spzlgs/201307/t20130723_938944.htm

在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燃香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市场上燃香的质量水平较好,部分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烟尘量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监测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2013年燃香类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1 正無烟檀香 厦门香积佛具有限公司 图形+ 御泉名香
yuquanmingxiang
未标注 未标注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不合格(有闪烁的火星)、烟尘量(无烟香烟尘量不合格)
2 微烟灵光香 厦门香积佛具有限公司 图形+香积佛具+XiangjiBuddhistUtensil 未标注 未标注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不合格(有闪烁的火星)

风 险 提 示

在本次监测中,厦门香积佛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在2012至2013年燃香类商品质量监测中连续两次不合格,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该企业的产品。具体名单见附件。

消费提示---燃香选购常识

燃香是香类产品的统称,它涵盖了祭祀用香、宗教用香、空气环境用香、熏香等,通常称为卫生香。目前市场上燃香种类繁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特别是烟尘量和燃烧后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给消费者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不利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燃香类产品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选择燃香时要观察产品表面是否色泽均匀,不应有潮湿霉斑、断裂、变形和缺损现象,燃香表面应该平直、匀整。

二、注意产品外包装上应有警示语或注意事项。

三、香味应与标明的香型基本一致,没有刺激性异味。

四、要关注产品明示的原材料,其中不得有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燃烧过程中不得有闪烁的火星,以免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

五、要关注燃香的烟尘量大小。燃香按烟尘量大小可分为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未标注的一般为有烟香。

六、要选择有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产品。

2013年燃香类商品质量监测连续两次质量监测不合格生产企业情况汇总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产地 抽查时间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和批号 不合格项目
1 厦门香积佛具有限公司 福建 2013.5.30 正無烟檀香 BAIC-2013-009-178 图形+ 御泉名香
yuquanmingxiang
未标注 未标注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不合格(有闪烁的火星)、烟尘量(无烟香烟尘量不合格)
福建 2012.7.2 无烟檀香 BAIC-2012-009-330 图形+御泉名香+yuquanmingxiang 未标注 未标注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不合格、烟尘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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