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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2013年流通领域室内加热器商品消费提示

2014年02月19日 10:11 信息来源:http://www.gzaic.gov.cn/jrgs/sfjs/201402/t20140217_651832.htm

一、抽查概况

2013年,我局委托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室内加热器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1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5款样品,经检验,22款样品内在质量未发现不合格,3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监测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依据室内加热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共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本次抽查室内加热器的不合格率高达12%,商品质量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1款样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零配件的选材上没有理解标准要求,导致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现象表现为:样品的外部软线的导体电阻不符合所标称截面积对应的要求,导体电阻不符合要求和软线的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热现象,或拉断软线的现象,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直接危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款样品的元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所抽查商品的插头插销的尺寸不符合GB 1002-2008标准要求,(插头插销的厚度、高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插销到边缘的最小距离小于6.5mm)。插头插销的尺寸不符合要求,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接触不良发生过热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插销到边缘的最小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爬电距离不满足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触电事故,或者未安装产品特殊要求需要的保护性元件,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三)1款样品螺钉和连接不符合要求。接地连续性的螺钉没有防止意外松动的措施,使接地可靠性没有永久的保证,万一绝缘失效,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直接危及使用者的安全。

(四)1款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要求。 输入功率和电流偏差太大,不符合样品明示质量要求,误导消费者选购和合理安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五)2款样品的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必要的说明和警告注意事项,不能正确引导使用产品,可能产生危害。

广州市工商局2013年流通领域室内加热器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销售者

不合格项目

判定

备注

1

取暖器

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

心连心

NQ1201

广州市增城正惠电器商店

元件

监督总体不合格

2

大厦式电暖器

佛山市吉星家电有限公司

小霸王

DNQ-100

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

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螺钉和连接

监督总体不合格

3

电热式取暖器

广州市焜建贸易有限公司

焜建

KJ-100B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芳村店

标志和说明、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监督总体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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