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局抽检:肥料合格率85.42% 农药合格率81.31%
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2015年全区工商系统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抽查肥料1077批次,检验合格920批次,合格率85.42%;抽查农药519批次,检验合格422批次,合格率81.31%。
从本次肥料抽查结果看,农资市场肥料总体质量较好,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这次农资市场肥料抽查合格率85.42%,相较2014年稍有回弹,但仍高于 2013年以前十年的抽查合格率。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只有4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0.37%,占不合格产品数(157批次)的2.55%;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80%的有24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2.23%,占不合格产品数(157批次)的15.29%;其余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单组分不合格,总养分偏差较小,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
从本次农药抽查结果看,合格率较前五年有所提升,恶意造假行为有所收敛,农药质量有明显提高。抽查出的9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4批次产品有效成份含量未检出,占抽查产品数的4.62%,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24.74%;有效成份含量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有56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 10.79%,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57.73%;有效成份含量达不到标明值80%的有72批次, 占抽查产品数的13.87%,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74.22%。
公告中指出,造成肥料、农药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无证生产,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一些生产企业缺乏质量管理意识,人员素质差,未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未对购进的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附件:2015年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2015年流通领域农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消费提示
农民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农资商品时应当注意:
(一)“三个注意”可避免买到假农资。一是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的价格低的,特别是价格差距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肥料,农民消费者要予以高度警惕。二是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2014年以来,自治区工商系统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目前,在全区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340余家(相关名单可在“广西红盾网”查询),2015年 “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正在积极进行中。各“放心农资示范店”亮牌匾、亮标准经营。建议农民消费者到各“放心农资示范店”选购农资。三是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购买农资商品前要认真查验产品的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和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只有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一旦今后出现农资质量消费纠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二)要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
(三)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时要注意索要购货凭证及保存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投诉时要带上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尽可能保存好外包装袋)、发票、质量信誉卡等;对有关部门不能直观认定和识别的产品,应及时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尽快取得检验结果作出质量判定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2015年全区工商系统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抽查肥料1077批次,检验合格920批次,合格率85.42%;抽查农药519批次,检验合格422批次,合格率81.31%。
从本次肥料抽查结果看,农资市场肥料总体质量较好,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这次农资市场肥料抽查合格率85.42%,相较2014年稍有回弹,但仍高于 2013年以前十年的抽查合格率。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只有4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0.37%,占不合格产品数(157批次)的2.55%;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80%的有24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2.23%,占不合格产品数(157批次)的15.29%;其余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单组分不合格,总养分偏差较小,恶意造假行为明显减少。
从本次农药抽查结果看,合格率较前五年有所提升,恶意造假行为有所收敛,农药质量有明显提高。抽查出的9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4批次产品有效成份含量未检出,占抽查产品数的4.62%,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24.74%;有效成份含量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有56批次,占抽查产品数的 10.79%,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57.73%;有效成份含量达不到标明值80%的有72批次, 占抽查产品数的13.87%,占不合格产品数(97批次)的74.22%。
公告中指出,造成肥料、农药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无证生产,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一些生产企业缺乏质量管理意识,人员素质差,未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未对购进的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附件:2015年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2015年流通领域农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消费提示
农民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农资商品时应当注意:
(一)“三个注意”可避免买到假农资。一是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的价格低的,特别是价格差距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肥料,农民消费者要予以高度警惕。二是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2014年以来,自治区工商系统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目前,在全区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340余家(相关名单可在“广西红盾网”查询),2015年 “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正在积极进行中。各“放心农资示范店”亮牌匾、亮标准经营。建议农民消费者到各“放心农资示范店”选购农资。三是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购买农资商品前要认真查验产品的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付款后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和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上面要准确、清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只有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一旦今后出现农资质量消费纠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二)要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
(三)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时要注意索要购货凭证及保存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投诉时要带上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尽可能保存好外包装袋)、发票、质量信誉卡等;对有关部门不能直观认定和识别的产品,应及时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尽快取得检验结果作出质量判定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工商分局:1批次钻石杯样品抽检不合格(2019-04-29)
- 淄博市工商局:1组纸制品抽检不合格(2019-03-05)
- 马鞍山市工商局:8组儿童玩具商品抽查不合格(2019-02-22)
- 马鞍山市工商局抽检服装商品全部合格(2019-02-22)
- 三门峡市工商局:17个批次小家电类商品抽检不合格(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