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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1个批次儿童玩具类商品不合格

2018年07月06日 11:1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7/05/content_6001264.htm

2018年7月4日,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流通领域儿童玩具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经检验,1个批次的儿童玩具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小零件。

为切实保护济南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流通领域儿童玩具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毛绒玩具、木制玩具、简单电玩具等在内的儿童玩具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小部件、边缘、尖端、绳索和弹性绳、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电玩具的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电玩具的电气强度、电玩具的机械强度、特定元素的迁移、标识等检测项目。经检验,1个批次的儿童玩具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小零件。该项目指标是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指标,玩具中存在小零件,一旦脱落被儿童误入口中,极可能造成窒息等危及儿童生命安全的事故。而塑料袋或薄膜不合格,一旦幼童贴在脸上堵住口鼻,可能造成呼吸困难,引发窒息伤亡的安全事故。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1家经销不合格儿童玩具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儿童玩具类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对不合格儿童玩具类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济南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儿童玩具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被抽检单位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不符合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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