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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工商局抽检石油气商品样品9组 不合格6组

2019年01月11日 08:1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1/10/content_6662858.htm

据宿州市政务公开网2019年1月8日消息,宿州市工商局通报2018年度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抽取样品9组,合格3组,不合格6组,样品合格率为33.33%。

不合格产品主要按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JX-HG-003-2017],HG/T3934-2007《二甲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质检执函{2010}35号),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组分含量要求的说明》(石化标委函{2017}7号),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宿州市工商局已责成相关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

宿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危害:

——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液化二甲醚是一种溶剂,容易造成普通钢瓶的密封圈失效,导致阀门漏气,存在安全隐患。

——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热值下降,这就是有的消费者反映“液化气不耐烧”的原因之一,无形之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与液化石油相比,二甲醚燃烧时对空气的需要量相对会减少,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如果炉灶保持不变,则燃烧所需的空气量过剩,会出现火苗不稳定或断火。

——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的特性,通过吸入或皮肤吸收过量,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和呼吸器官损伤,如果其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则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序号

样品名称

经营者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者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综合判定结论

1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天瑞燃气有限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2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士新液化气储配站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3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液化气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4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合格品

5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亚龙液化气有限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合格品

6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新平液化气有限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7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祥瑞液化气站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8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埇桥区盛民液化气储备站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二甲醚含量

合格品

9

液化石油气

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公司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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