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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将出台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

2012年01月03日 14:3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太原市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是该市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建议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企业不超过3家,获选企业奖励50万元。2006年,太原市政府曾召开了山西名牌、山西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大会,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54家企业进行了奖励。实施奖励后,太原市企业申报山西名牌工作日趋踊跃。常务会上,太原市有关领导强调,政府奖与行业协会奖不同,一定要有公信力;发展地方经济,要全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除质量导向外,还要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要充分吸纳多方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尽快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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