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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假者非法拼装电视2700台领刑8年

2006年12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新华网武汉12月5日电(记者郭嘉轩)将旧显像管、旧主板与新外壳组合,拼装成2700台品牌电视,一年内销售金额高达100余万元人民币。日前,造假者李某被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从2005年10月开始,李某购进电视机电路板、外壳、包装箱、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条形码等物品,又购进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自行非法拼装“三星王 牌”“王牌之星”“长江”“海尔高科”等品牌电视机,后以每台280元至82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2700余台,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人民币。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废旧零配件拼装电视机,以次充好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06年12月6日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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