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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旅客携带玉米种子等禁止进境物入境的警示通报(国质检动函[2007]215号)

2007年04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8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检疫人员在口岸旅检现场发现有16名澳门“水客”相继携带产自美国染有红色种衣剂的杂交甜玉米种子入境,共计320公斤,均未能提供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美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据了解,该批玉米种子是由“水客”们在澳门受人之托,从澳门关前一辆密封货车上接货,准备带往拱北口岸地下商场某地交货,从中赚取“带工费”。珠海局依法对这批种子作截留销毁处理。

美国玉米种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规定的法定禁止进境物,若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办进境特许审批手续,并持有出口国官方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果是转基因玉米种子,还应当按照《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入境时还必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局要加大口岸旅检现场入境旅客携带物查验力度,运用多种查验手段,严防入境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入境。

二、发现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截留销毁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三、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现场的显示屏和旅客通道显目位置显示和张贴有关提示,提醒入境旅客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物入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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