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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对以免检工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问题的严正声明

2008年01月2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期,一些违法份子以监督与选择、中国品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等杂志社及中品联品牌管理中心等名义,假称可以提供免检审批特殊渠道,或协助企业申请免检、打通审批关系为名收取费用,这些机构及其行为均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免检工作无任何关系。有些违法分子竟然伪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冒用我局名义,以免检审批收费等名目,向企业诈取钱财。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免检工作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目前,我局已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我局严正声明,申报免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权或批准任何机构(含网站)和个人从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有关申报、审批、咨询、中介和免检企业或产品展示、宣传,其行为均与我局无关,希望广大企业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有关企业可将被诈骗的事实证据、线索提供给我局,以便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份子。(举报电话、传真:010-82260195

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专题栏目》(http://cpzljds.aqsiq.gov.cn/gjmj/)“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查询了解有关国家免检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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