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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启示之五

2009年01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五个转变”破解问号

2009年5月5日,广东省质监局党组将“五个转变”正式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该省质监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所谓“五个转变”,就是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从面面俱到向突出重点转变;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转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变。

为什么要转变?是为了解决3个长期萦绕在质监人心中的问号:为什么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社会公众和舆论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为什么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首先把责任归结到监管部门失职?为什么企业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质监部门的有限责任被扩大到无限责任?

经过大半年的讨论,广东质监人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重要原因。这种缺失,使保证产品质量缺乏内在动力;行政监管等外部约束由于失去“内应”,往往难以奏效;这种缺失,导致公众和媒体曲解、误解质监工作,从而产生无端的质疑和指责。

“五个转变”真的能破解问号吗?广东省质监局领导认为,把质监工作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树立大思维、设计大战略、进行大部署,才能提高质监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必须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尽快构建质监工作新体系,才能使质监工作真正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之中。

时针已经悄悄指向了凌晨两点。山西省晋中市质量立市和品牌工作第四考核组临时办公室仍然灯火通明,工作人员正在对最后几个数据进行汇总。

原来,晋中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对全市各地政府质量立县(区、市)和品牌工作进行督察考核。为此,晋中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和制定了《督察考核细则》。细则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县(区、市)质量立县(区、市)和品牌工作进行评分,并依照得分高低对各县(区、市)质量立县(区、市)和品牌工作进行排名。

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目标,山西晋中这一新的质量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就把质量和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极大地加强了地方政府对质量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有力推动了中山市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水平的提升以及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从山西到广东,一项制度不约而同地被采用,说明了这项制度的生命力。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类似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这样有生命力的制度还有很多,它们正在全国质检系统中被不断地总结和传播,成为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探索事前预防“制”

质量安全监管如何打主动仗、变事后查处和整治为事前疏导与预防?

河南省洛阳市质监局的做法是: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预警制度。去年年初,该局成立了预警领导小组,以各业务科室、执法、检验机构为平台,以职能职责为核心内容,以事前服务督促为切入点,以会议、难题诊断、短信、函告、现场督办为基本手段,进行全员、全过程、无缝隙预警。

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的做法是: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指数。据介绍,食品安全指数的采集对象,除国家标准目录中的23大类和公众关系密切的食品外,还有目录中没有的蔬菜。同时,10种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食品还单独设立了关注度指数。在指数计算的公式中,质监部门淡化了产品批次概念,强化了销售额概念,从而更客观地反映当前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无论是中原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管预警制度,还是长三角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数,其实都是我国质量安全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力争通过科学的分析,从预防、预警和预测着手,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学会“用数据说话”,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以数据做支撑,以报告作形式,成为质量风险预警机制的一大创新。在山西省,晋城市定期为地方政府提供《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在上海市,连续两年出台《上海市场家用空调器顾客满意度研究报告》和《上海市12365质量热线申诉、举报、咨询年度信息分析报告》。

纵观“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种质量安全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类来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关于风险预警体系的,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做好对风险的分析。

如国家标准委正式启动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和“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海南省质监局为确保食品安全,从预测、预防、预警着手,全面建立“三预”机制和“三三五”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云南省质监局出台《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及重要工业产品质量预警实施办法》;湖北省武汉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新途径,推出“放心早餐工程”;福建惠安县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完善乡镇协管员管理机制,质监部门会同乡镇食品和特种设备协管员联合开展社区维权、打假惠农等执法打假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走访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台资企业、申报名牌企业,及时跟踪服务。

这些制度分别通过加速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构建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及预防等的长效机制;

其二,就是关于质量安全监管的,既包括事前的监管,也包括事后的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制”

从2009年11月1日起,依照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的大小情况,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A、B、C、D四个等级。这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中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的规定。

该标准的出台,是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从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启动诚信体系建设法到湖南省全面铺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并作为申办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成为今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机制。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类似这样的制度探索和长效机制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深化了局省合作机制,推进了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标准化和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

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探索建立了区域质量治理、全过程动态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控预警、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与评价、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等监管机制;

在推进工作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中央企业联系点制度、部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了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制度、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与国家统计局联合推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一些地方质检部门推行层级责任管理、基层局创建达标活动,探索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保障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这些体制机制的创新,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为质检事业的科学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机制与制度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机制不等同于制度,制度只是机制的外在表现。

所谓长效机制,是指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根本的是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因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需要注意的是,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这就要求质检系统不仅要学会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还要有完善的学习机制、内在动力机制和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与之配套,这样才能真正让质量安全之剑永远高挂,长效机制之盾永远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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