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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09年11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今后在北京市,如果是食品小作坊企业生产的食品,其监管职责将由质监部门负责,但这并不包括现场制售的食品。近日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已经专门发文,对北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了明确分工,质监、工商、卫生等六大部门各司其职,实现首都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

据了解,在这份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中,对于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及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等,都有明确的界定。

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在北京市颁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送餐企业、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和对流动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家畜家禽屠宰厂(点)的监督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由商务部门管理。

据悉,《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依照分段监管的模式,北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一些监管空白、交叉领域没有明确等问题,如现场制售的面包房、包子铺等,很难区分到底是生产领域还是属于餐饮业,如果分不清楚,就没有部门发放许可证,也就没有人监管。另外,送餐企业、餐具消毒企业是近几年的新事物,也存在监管空白,这些都需要明确究竟由哪个部门来负主责,以避免多部门重复执法,也方便市民进行监督。

为此,北京市政府食品办专门召集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研究,并最终出台了包含各部门具体分工的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使北京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对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理顺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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