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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六部门出台文件正式叫停“无抗奶”

2009年05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5月6日,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鲜乳品抗生素残留量管理的公告》,明确提出前段时期一些厂家商家大力宣传“无抗奶”是一种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要求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

该公告要求,企业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该公告规定,各地要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乳品质量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乳品生产经营秩序。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无抗奶”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公告中看到,发现乳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宣传“无抗奶”时,消费者有权向当地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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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抗奶”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2年,就由一家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公开提出“无抗奶”概念,随后诸多乳品企业也纷纷打出“无抗”牌。

“无抗奶”是指不含抗生素的牛奶。据了解,奶牛在天气潮湿或换季时最易患乳腺炎,另外采用机械榨乳也比人工挤奶更易让奶牛患乳腺炎,这时必须向牛乳房部位直接注射抗生素才能让奶牛尽快恢复健康。但经过抗生素治疗的奶牛,在7天内产生的牛奶会有抗生素残留,这种奶不能作为食用奶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一直以来,业内对于“无抗奶”的概念的争议从未停止。专家表示,按照国家乳品质量监管条例规定,兽药残留超标的奶源不允许收购或加工,也就是说,原料奶源兽药残留本来就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市场上乳制品的兽药残留都是达标的。而一些企业却将“无抗奶”作为卖点在市场上进行炒作,这会误导消费者的认知。

据了解,2002年7月中国奶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协会就曾发布《有抗奶无抗奶报告》,明确表示:炒作“无抗”概念没有意义;“有抗”依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费者不必恐慌。

此次六部门出台公告叫停“无抗奶”,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乳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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